民政局查不到结婚档案的,一般需双方当事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即可,没有婚姻登记档案并不影响结婚证的补办,因为婚姻登记档案是有婚姻登记机关制作并管理的,不能将其不利后果归属与结婚的当事人。但若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查询的除外。
民政局查不到结婚档案原因包括:
1、查结婚登记,只有到当时办理结婚档案的民政局才能查到,其它民政局是查不到的;
2、查结婚登记有年限限制,再早年限查不到,要到相同地的档案局查;
3、只要是按规定程序登记的,都应该查到;
4、如果属于结婚档案有未存档的情况,就请档案部门出具证明,再提供户口上结婚情况的证明、单位人事档案证明各居委会证明,请法院认定。
婚姻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与方法:
1、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
2、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
3、卷内材料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规定的顺序排列;
4、以有利于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5、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案卷进行分类,并按照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顺序排列;
6、在卷内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并填写有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室编卷号、馆编卷号和页数等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可以。公安系统的公民信息查询分两个层级:一是查询公民的身份信息,上面会记录公民的一般情况,包括婚姻状况(会显示未姻,有配偶,离异)等。二是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查询到公民的完整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只限于与其共同生活且“同一家庭户”成员)、婚姻信息、犯罪信息等等。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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