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婚前财产公证这个词,绝大多数老百姓并不陌生,但究竟婚前财产公证是怎么回事儿办起来是怎么个程序老百姓也是雾里看花,搞不大清楚。有人干脆就顾名思义起来:婚前财产公证,不就是两人结婚前去做个财产公证吗!您要是真这么认为,那您可就在观念上侵犯了别人应有的权利。
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那么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别小看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这个过程,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当然,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王京)
背景资料
2000年10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夫妻财产并非全部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这个草案首次对夫妻约定财产作出规定:今后,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至此,“婚前财产公证”,这个前几年似乎有所违忌的话题,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据了解,在许多国家夫妻财产制种类较多,一般都采用婚前协议形式加以明确,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很流行。
又据上海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统计,上海自90年代初开办婚前财产公证业务,它的业务量逐年递增,至1999年底,全市已办理457件,其中,1993年办理了7件,1999年办理了163件,6年间增长23倍。
在1996年公布的一项对京、津、沪三大城市的调查表明:未婚男女青年中有65%的人赞成并愿意在结婚之前对财产分割等事项“有约在先”,免得结婚之后发生矛盾时“没有说法”。但是,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对婚前公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认识不足等因素制约,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较为缓慢。在上海,近年平均登记结婚的人数接近9万对,其中能够真正“签约”的人还是极少数。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契约关系,会更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另外老人再婚是否需要公证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的。
老人结婚证丢了,由当事人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所需条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1、申请。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啦,是否重婚啦等等。
3、领取结婚证。经过审查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登记。
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结婚证去哪里补办
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委托他人来补办结婚证
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对于老年人来说,如果再婚的也仅仅是找一个老伴而已,不过只要领了证才可以是法律上的夫妻,如果没有结婚证,即使在一起了也仅是同居关系,所以要不要领结婚证还是看双方的意愿。
老年人再婚要不要领证
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是法律唯一认可的结婚形式。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如果不领证,则为同居关系。这里面最主要就是财产问题。如果两位老人领证前各自拥有房屋,则均为二老的个人婚前财产,二老均可于在世时独自处理其个人财产,如赠与给子女、买卖等。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过世,另一方作为配偶则对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为避免将来出现矛盾,建议二老前往公证处办理财产约定公证或由二老分别办理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
在老年再婚的时候,老人们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1、未婚同居当慎重据悉,老年再婚的稳定率很低:在天津,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高达70%;在上海,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也高达50%。因此,一些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比较自由”,万一双方“没感觉了”,分手会比较简单。但是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老年人不考虑婚姻,只谈恋爱,那是个人的自由;如果考虑婚姻却未婚同居,则应慎重。
2、透过表面知对方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有可能因相互传染而患病。举例说,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应引起警觉。
3、自尊是再婚的基础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4、不让“对比”影响再婚丧偶的老年人再次恋爱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拿眼前的对象与过去的老伴相比。为此我们提出了可以避免“对比”的办法:一是直面生活,双方在有矛盾时应就事论事,不对过去的事和物做广泛联想;二是改变思维模式,即使遇到不快,也要学会用新人的优点和旧人的缺点相比对;三是注意不去触动各自心理上的敏感点,例如双方条件的优劣问题、彼此间的信任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竭力回避或厌恶的事情。
5、如何向儿女开口讲老年人再婚,应该与儿女坦诚相见,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他们,与他们在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担心子女提出异议,可以慢慢渗透。老年人时常因为自尊难以启齿,难以坦诚地就此问题与儿女协商,但是,老年人应该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又应该不因此影响与血亲之间的亲密感情。
6、再婚切忌“短平快”如果双方没有取得共识和理解,并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就匆忙结合,将会喝下自己酿下的苦酒,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再婚对老年人的体力、精力都是一个严峻考验。
老年人婚姻财产公证的作用:
1、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2、保护了再婚老人的合法权益;
3、在办证过程中,能使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公证意识有所增强。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关于老年人再婚要不要领证这个问题,每一位老年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都会做出不同的选择。有的老年人认为领证更好,认为领了结婚证的夫妻,才会更加有凝聚力。有的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更好,认为这样能够来去自由,不会让自己被一纸结婚证约束。那么,老年人再婚,究竟是领证好,还是不领证好呢?三位老年人说出了内心实在话。陈阿姨:我今年六十三岁,目前和七十岁的王大爷过着搭伙的生活。当初,我和老王准备共同生活之前,他几次三番地说服我,希望我和他领取结婚证。每次我都会毫不犹豫地拒绝他的要求,我告诉老王,我可以和他搭伙,但领证坚决不行。我之所以不同意和老王领取结婚证,是因为我担心自己的后半生,会被结婚证所束缚。我已经不是年轻的女孩,早就过了为爱奋不顾身的年龄,如果一段感情,带给我的只是负累,那么我会果断离开,丝毫不拖泥带水。我的一位好姐妹,她在丧偶之后,曾经有过一段再婚的经历。这段婚姻,并没给她带来幸福,却给她带来了无尽的麻烦。好姐妹的二婚老伴姓李,她和老李再婚的第二年,老李就因为中风而卧床不起。老李的儿女们仗着父亲的手里捏着结婚证,于是都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理由,将照顾老李的重任全都压在我的好姐妹一个人身上。好姐妹每天都累得直不起腰,但由于两个人领取了结婚证,她即使再苦再累,也不能离开。如果她这样走了,那么就属于遗弃,于理于法都说不通。为了照顾老李,好姐妹累出了一身的病。为了活命,她不得不在财产上做出让步,补偿了老李十万块钱,作为老李雇保姆的费用,才终于得以脱身,和李大爷办理了离婚手续。自从我得知好姐妹的遭遇之后,就下定决心,和二婚老伴只搭伙不领证。我有自己的房子,每个月有四千多块钱的退休金,我找老伴的目的是陪伴,无关其他。如果仅仅因为这么一个小小的需求,就将自己的后半生搭上,那才真的是得不偿失。既然我没花老李的钱,那么相应的,我也就不会承担照顾他的责任。如果他老了,卧病在床的时候,我会将照顾老李的责任交给他的儿女,而不是将自己的后半生搭在一个病人身上。我再婚的原则,是合则聚,不合则散。我经历过婚姻,知道婚姻是怎么回事。我必须保证自己来去自由的权利,方能放心地和男人过日子。所以,只搭伙不领证是我的原则,永远都不可能更改。马大爷:我今年七十五岁,和丧偶的李阿姨已经再婚三年。老李比我小二十岁,今年才五十五岁。老李之所以比我小那么多,还愿意和我在一起,皆因为我给了她二十万块钱的彩礼,还承诺婚后每个月给她两千块钱零花。老李比我年轻,长得也相当好看,我非常喜欢她,所以才会不惜血本地将她娶回家。既然我花了那么多的钱,自然就会担心我的钱打了水漂。我最大的担心,就是老李和我过日子没多久就跑了,那么我的二十万也就白瞎了。所以,在我给老李二十万块钱的彩礼之前,我就和她约法三章,她除非同意和我领取结婚证,我才会给她彩礼钱,否则我就坚决不会给她彩礼。老李还算是通情达理,她了解了我的担心之后,痛快地和我领取了结婚证,给了我一个定心丸。如今我俩已经在一起生活了三年的时间,一直都生活幸福。我认为,我和老李之所以会生活幸福,是因为结婚证给我们带来的归属感。如果我们之间没有结婚证做约束,两个人就很容易分崩离析。再婚夫妻,由于没有共同的孩子做纽带,如果不领取结婚证,那么一旦夫妻之间有一些小矛盾,就很容易散伙。只有领取了结婚证,两个人才不会动不动就闹分手,婚姻才会长久。我非常庆幸自己坚持领取结婚证的决定,才获得了幸福而稳固的再婚婚姻。正因为我俩有了结婚证这个纽带,才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够心无旁骛地过好自己的日子。魏阿姨:我今年五十四岁,和六十五岁的老严已经再婚一年。当初,我和老严谈婚论嫁的时候,他死活不同意和我领取结婚证。老严有钱,家产丰厚的他担心自己的财产外流,所以只想和我过搭伙的日子,不愿意和我领取结婚证。老严不和我领取结婚证,我就坚决不会和他共同生活。我才不会那么傻,傻到不为自己争取一些保障。我没有住房,因为我的房子让给儿子做婚房了。正因为这个原因,我才会给自己找一个二婚老伴,否则,我一个人过得好生生的,一点都不想找男人。我之所以愿意和老严在一起,只不过是因为他有独立的住房,我和他在一起,就有了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而已。如果我和老严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和他生活在一起,一旦他不喜欢我了,就可以毫无代价地赶我走。到那个时候,我都已经是六十多岁的人了,即使我想再嫁,也根本不可能有男人要我,那么我的后半生就彻底毁了。所以,我才会坚持领证结婚的要求,我不仅让老严和我领证,我还要求他房子的永久居住权。老严知道我很坚决,如果他不满足我的这两个要求,我万万不可能和他生活在一起。老严舍不得我走,于是不得不同意了我的要求,和我领取了结婚证,还带着我去公证处,将我的永久居住权做了公证。虽然我不是因为爱他,所以才嫁给他。但是,既然他给了我需要的,我就一定会好好待他,会和他好好过日子。我在这段婚姻里,得到了一个安身立命的住所,得到了房产的永久居住权,还得到了老严提供给我的优越的物质生活,我为自己拥有了这些而感到深深的满足。我是一个吃过苦的女人,知道金钱的重要性,所以我才会选择和物质条件优越的老严生活在一起,从而得到了我想要的生活。如今我和老严已经再婚一年,一直都生活得非常幸福。我非常庆幸自己和老严领取了结婚证,正因为我有了结婚证,老严才不敢小瞧我,才不会动不动就让我滚。结婚证是我在这个家里抬头做人的底气,有了结婚证,我就是这个家里的女主人,如果没有结婚证,我就只是一个不相干的外人,随时都可能被赶走。虽然我没有太多的文化,但这个道理,我还是懂的。结束语:陈阿姨有房子,有丰厚的退休金,所以她选择和二婚老伴过不领证只搭伙的日子。搭伙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来去自由。没有结婚证的束缚,陈阿姨就能够在这段关系中游刃有余,活得很是从容。马大爷的二婚老伴比他小二十岁,导致马大爷极度地缺乏安全感。为了长久地留住二婚老伴,马大爷才会坚决地要求领证结婚。结婚证是让夫妻关系长久最有力的方式,正因为马大爷深知这一点,所以才收获了长久稳定的婚姻。没房没积蓄的魏阿姨,她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有保障,于是就选择和物质条件丰厚的严大爷再婚。她为了奠定自己在家里的地位,所以和严大爷领取了结婚证。正因为有了结婚证,魏阿姨才能够在这段再婚婚姻里,享受着女主人的待遇,过上了舒心的生活。老年人再婚,感情的成分很少,更多的是各取所需。有的老年人,是为了寻找陪伴而选择再婚的。有的老年人,是为了得到物质保障而再婚。无论老年人是寻找陪伴,还是寻求物质保障,只要适合自己,就不失为正确的选择。对于老年人来说,我们没有来日方长,只有只争朝夕。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尽快给自己找到一个适合的二婚老伴,两个人牵着手走完人生的全程,也是一种幸福。大家认为再婚是领证好,还是不领证好?欢迎留言探讨。
法律主观:
遗嘱公证 应提交的材料: 1、 遗嘱 /遗赠人的 身份证 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 结婚证 、夫妻关系证明书、 离婚证 、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 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 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 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
70岁老人没有结婚证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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