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上海人结婚几年可以落户的相关要求如下:
1、结婚不足一年需要满足的条件: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博士,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2)配偶中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3年以上,有本科学位且专业是电子、计算机、信息类,属于集成电路企业技术岗位,拥有硕士学历且在上海工作3年以上。
2、婚龄三年,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办理落户: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式硕士学历且毕业三年。
3、结婚五年落户条件:
外省户口的人员和上海市本地户口的人结婚,如果上海户口那一方属于残疾居民,那么在领证满五年后可办理结婚落户手续。
4、结婚七年落户条件:
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及华侨子女,和在上海常住户口登记满7年的人员结婚,登记时间满七年,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5、结婚十年落户条件:
与上海户籍方的婚姻婚期达到了十年,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上海户籍方是常住户口,即落户上海生活工作。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外地人跟北京人结婚后多长时间可以转入北京户口可以分为如下情况:
1、非农业户口,需要夫妻结婚满十年;
2、城八区的农业户口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如果一方是非农业户口,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
2、夫妻结婚需满10年。
户口又称户籍,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户口管理在国内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
户口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户口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十年。
外地人和北京人结婚能迁户口的条件为:
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
2、结婚需满10年;
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一、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其他相关情况:
1、申办资格办理投夫、投妻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2、办理时限凡由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审批办理的户口,从报送日之起1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的户口,15个工作日办结。
3、夫妻投靠落户,指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固定住所、户口类别(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即可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在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一、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
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婚几年可以迁户口,在没有条件限定的地区是随时可以迁的\x0d\一般按照夫妻投靠入户办理\x0d\符合夫妻投靠入户条件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随夫(或妻)入户。\x0d\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x0d\所需证明材料\x0d\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x0d\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x0d\3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办理程序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x0d\\x0d\在有限定条件的地方,比如北京:\x0d\1外地无业人员农户投靠京籍配偶的基本条件是:外地一方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十年,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x0d\2如果在城八区投靠妻子,结婚必须满八年,如果在远郊区,结婚必须满五年,符合这个条件的就可以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申报入户。\x0d\3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x0d\(一)入户条件:\x0d\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x0d\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x0d\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x0d\(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x0d\1、入户申请;\x0d\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x0d\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x0d\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x0d\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x0d\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x0d\(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上海配偶三年落户条件如下:
一、结婚满10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年满35岁,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投靠方必须同时具备结婚满10年、年龄满35周岁的条件。
二、结婚满7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结婚满5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落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才引进落户的,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
2、需要在本市缴纳社保1年以上,并符合相关落户条件。
3、人才引进落户的,申请人在沪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本人在沪无住房。
4、人才引进落户应提供人才引进材料。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6、申请居住登记入户的,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积分表》,并由居住地派出所或户政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7、申请人入户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或在现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
8、申请投靠配偶落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
9、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提供无监护条件证明(如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则必须有未成年人一方在本市常住户口)。
10、申请人符合落户条件,但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或因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的,不得申请迁入本市常住户口。
11、申请购房入户的,须提供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
12、申请随迁子女入户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被随迁子女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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