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有哪些风俗?

苗族有哪些风俗?,第1张

家庭

苗族普遍实行以父系为中心的小家庭制。家庭成员以两代或三代同住者多,四代以上同住的极少。多数是儿子结婚以后,即与父母分居另立家庭。父母多同幼子或自己最心爱的儿子一起生活。

在家庭中,男性家长有较大权力,女性家长其次,成年子女有“参议”权。家庭财产只有男子才有继承权。分居时,除留一份给父母作“养老田”外,其余由儿子继承。兄弟多的实行平均分配。没有长子(或幼子)继承制。有些地方前妻长子可多分点,但没有形成制度。女子没有继承权。有的地方,如黔东南地区的部份苗族中,对未出嫁姑娘也分给小部份田产,供其作生活开支,叫“姑娘田”,由其同住父母或兄弟掌管,但姑娘出嫁后,便无权享受,也有的要到姑娘死后才收回。赘婿有财产继承权。寡妇若不另嫁,也可继承亡夫家产,如果转房,则由原夫儿子继承。

苗族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关系,一般比较亲密,仅有程度轻微的亲疏之分。他们组成一个家族,守望相助,贫困相扶持。在家族同辈成员中,不分直系旁系,不计亲疏远近,皆以兄弟姐妹相称。对与父辈者,均以叔伯父母称呼。对与祖父同辈的人,均以祖父或祖母称呼。对祖父以上的辈份,概以老祖父、老祖母呼之。对下辈,一般是直呼其名。

苗族很讲究家教家规。对父母要孝敬,对兄弟姐妹要友爱,尊重长辈,爱护晚辈,是传统美德。叔嫂之间不可越伦。长辈不能对儿媳、孙媳开玩笑。晚辈不能在长辈前面戏耍轻浮。

苗族家族内部聚合力很强。在日常生活中,互相间比较关心。若某家有重大困难,则举族相助;有贫困无衣者,全族极力扶持。相互相若发生纷争,小事则批评劝解,大事则由族中有威望者召集族人公议处断。家族中,团结对外的观念也很强。

苗族家族过去都有自己的姓氏,即苗姓。它起源于古代氏族,一般称为某某支或某某分支。有的支以其首领名字命名,有的支以地名、动物名命名。为了便于追叙族谱,个人取名时多采用父子连名制,按连名顺序上溯,就可追溯到本家族的起源。父子连名是子名在前,父名在后,也有个别加连祖父名,如父名保,子名岩,即取名岩保。如祖父名里,连起来就成了岩保里。这是一般直系血统成年人的正式取名法,小儿取小名不在此列。安顺地区取名很隆重,要到藏有神鼓的人家举行仪式,并办招待,于席间取名。紫云地区取名要办盛大宴席,用很多四方高桌相连,从堂屋一直摆到屋外院子,本家族坐一边,岳父家族坐另一边。边吃边议。取名以吉祥为利,但不能与双方家长长辈之名雷同。

婚俗

古代多是男女双方通过唱歌建立感情,结为良缘,不须经过父母同意。结婚也是男女双方自主完成,双方家长只临时加赞助或事后认定,可谓自由自主。如约定地点,于五月端午节由男女将女方接到家中成亲。结婚生子以后,夫妻关系才算完全确立,始由丈夫陪同妻子带着礼物拜见岳父岳母。

黔东南地区以“游方”为男女交际的主要形式,许多村寨都有“游方坡”、“游方坪”作为固定的男女社交场所。若离开这个场所去“游方”,就会被人看作是伤风败俗,而受到惩罚。黔西北未婚男女多在白天“跳花”结识后,晚上再唱歌、密谈,所以又叫“踩月亮”,或叫“跳月”。通过接触,若双方情投意合,即可定下终身。随即叫男方家长请媒人到女家撮合,叫做“定亲”。

结婚一般多在十月秋收完毕后举行,也有延至第二年的正、二月间举行的。即农闲季节,具体日期则择吉而定。结婚时由男方到女家迎娶,女方母亲和姐妹陪同,亲人护送,新娘打伞步行。但黔西北一带兴骑马,松桃等地新娘则坐轿。结婚宴客期间,新娘妆著艳丽,行止端庄,不苟言笑。而新郎的穿着却极为平常,颇不显眼。黔东南多数地区苗族结婚时,新郎一般不在前来祝贺的亲友面前露面。在结婚宴客期间,新娘只与其送亲的姐妹或小姑伴宿,散客时就回娘家去了。这种现象,很可能同母权制的遗俗有关。

黄平、施秉、凯里的苗族婚礼别具特色:男女双方决定结婚后,男方先找三五个要好的男友到女家去接新娘;新娘也请几位相好的姑娘陪同,一齐来到男家男家父母则杀鸡热情款待,表示欢迎。寨上青年男女也来庆贺。三天以后男家才请人到女家报喜。女方父母如若同意,就以酒肉招待,共商女家宴客所需的肉、米、酒数量,并将绣花衣裙和首饰托来人带给姑娘。第十三天,才是男方正式请客的日子,并于当天组织人送姑娘回门,女家则以酒肉盛情招待。至此,婚礼才算结束。散客时,主人要在村口摆上若干酒坛,拦客人敬酒,客人必须唱歌答谢,不善唱者则被罚酒,否则不能放行。

在黔南和黔东南部份地区,婚礼结束后,新娘即回娘家常住,直到农忙或夫家有事派人来接才到夫家暂住。如此二三年,才长居夫家。

在许多地区苗族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姑表婚习俗,即舅舅有取外甥女为儿媳的权利,称为“还娘头”。一般是娶长甥女或被看中的某个女儿,不论女方愿意与否,都须服从,谓之“舅家要,跑不掉”。如若外嫁,须备一份重礼送给舅家,叫“还娘钱”。而清镇、修文、毕节部份苗族的姑表却相反:不是舅舅的儿子娶姑妈之女,而是姑妈的儿子有权娶舅舅的女儿,叫做“侄女赶姑妈”。

在苗族中,离婚比较自由。一般是先提出离婚者给对方以赔偿。若是男方先提出离异,除不得向女方索取“定亲钱”外,还要另交一笔“赔礼钱”。若是女方先提出离异,则须付给男方的“定亲钱”和所花的“婚礼费”以后,才可另婚另嫁。

寡妇在大多数地区有再嫁自由。民间习惯是“先内后外”。兄死而弟未娶者,弟有权娶嫂,略带强制性,如女方坚决不同意也可外嫁。弟死而兄鳏居者,兄亦可娶弟媳,但不能强迫。这种婚姻,俗称“转房”,但仅限于同胞兄弟之间。寡妇“转房”,其未成年子女由转房丈夫抚养,若系另嫁,可发带走襁褓中的婴儿,产业由伯叔照料;迨至长大后,男的须回原来的家族里,女的听其自愿。

苗族婚姻有许多限制,最大的禁忌是同姓、同宗不婚,否则会被看作是**。这种性氏概以苗性为准,汉姓不起作用。但有的地方苗姓失传,也以汉姓为准。部份地区由于异性很少,本姓子孙太多,寻找配偶困难,不得不将本姓远宗支系另立姓氏,与近宗支系“破姓开亲”。

丧葬

苗族丧葬形式,在历史上很复杂。见于记载的有洞葬、悬棺葬、土葬、树葬等数种。

洞葬:即人死入棺之后,要把灵柩停放在天然的溶洞里。这类葬法主要流行于惠水、龙里、贵定、平塘、都匀、独山、罗甸、平坝、长顺、紫云、望谟等县的部份苗族中。近几年来在民族考古研究中发现了这类葬法的大量遗址。洞内灵柩从魏晋南北朝起到明清两朝止,历朝皆有,以唐宋至明代的为最多,但迟至明清时期方有记载。长顺县交麻乡的天星洞,平坝县的棺材洞,是其中几大大型的洞葬群,除朽榻不可计数外,可辩认的灵柩在百具以上,多的达五百余具乃至千余具,而且都是头东脚西方向陈列。这类葬式今已绝迹。

悬棺葬:即人死入棺后,把灵柩存放在悬崖绝壁的缝隙中,或在悬崖上打洞插上木桩,将灵柩横放于上。早在唐代,五溪地区就有这类葬式的记载。明代时黔中南地区苗族还普遍实行这种葬法。清代时逐渐减少以至消失。到抗战前仅有个别人家保留这种习俗。

土葬:很早就有,有木棺,也有石棺(黔中地区)。葬式有顺葬和横葬两类。横葬是一种极古老的葬俗,头东脚西,过去主要流行黔西北、黔北、川南的苗族中,现在还有部份人家采用这种葬式。

树葬:是人死后用树皮包起来裹起来挂在树上,这在《隋书地理志》有记载,今大部份地区已绝迹,仅个别地区对非正常死亡者采用。

老人临终时,一般要烧“落气钱”,有的要放在火塘边落气,这显然是受了汉族的影响。人死后一面以鸣枪、放炮为号,通知全寨;一面派人通知舅家及亲朋。还要给死者剃发、沐浴,换上寿衣,停尸于堂屋中,供亲属吊唁。惠水地区要把尸体停放在竹席上,挂于堂屋中柱横梁上,离地五六尺。这可能是古代悬棺葬的一种变异。

停葬期间,亲人亲族都来哀悼,妇女的“哭丧”尤为哀恸,全村全寨的妇女,即使与死者毫无戚族关系,都要集体前来哭丧,极尽悲痛之情。旁产的男从无论老少,也感动得嘤嘤而泣。

尸体入棺前,黔东南地区要将几钱碎含于死者口中,作为死者灵魂回东方故土的“路费”,称为“买水钱”。

在停丧期间还要请祭司给死者“开路”,交代亡魂去处,从开天辟地讲到伏羲兄妹造人烟历述祖先来源和迁徙经过,要亡魂随着祖先迁来的路线按站逆行,回到本民族发祥地的东方故土,和祖先亡灵欢聚。

出丧时,孝子拿着弓箭或刀剑在送丧队伍前面“开路”。意在表示祖先是辟山开路,披荆斩棘、除魔隆怪而来,所以老人亡故,亦要为其扫除障碍,使亡魂能顺利回到祖先故地。

墓地一般是请风水先生选定。黔东南地区有的是葬在家族公墓里,有的不择地。葬具普遍用木棺。葬式主要是顺葬,即头朝山梁上方,脚朝下方。望谟、罗甸一带还保持了头朝东方的古俗。

娄顺地区部份苗族还有“停丧待葬”的古俗,即灵柩出丧停放在山中数年以后才入土。

苗族历史悠久,苗族主要聚居在贵州省东南部、广西大庙山、海南岛以及湖南等等。苗族居住在高山地带,以农业为主,农作物有旱稻、包谷等。苗族人民有丰富的民间口头文学,诗歌,当然苗族的人民也是能歌善舞的。习俗如下:

服饰:苗族服装较为独特,不同支系有不同式样,同一支系中不同年龄又有区别。解放后,青、少年已逐渐穿汉族服装。

饮食:以大米为主食,玉米、小麦次之,居住山区者,多数以玉米为主食,洋芋、大米、小麦次之。苗族男女老幼喜吃糯食,逢年过节常把糯米做成各式食品,有五彩糯米饭、糍粑、棕粑等。走亲访友,也多带糯米做成的各种食品作礼物。苗族男女老少喜欢喝酒,逢年过节每家都备有烧酒和糯米甜酒。祭供祖先要用酒,接待客人离不开酒。副食品有肉类、蔬菜、瓜果、豆腐等,酸、甜、辣、咸四味必不可少。每年冬腊月宰杀年猪时喜做腊肉、香肠和血豆腐,以备自食和招待亲友客人。居住高寒山区的苗族,喜用包谷面做甜酒,头年冬天做好,第二年可以吃一年。

居住:苗族大多居于山区,少量住于平坦的田坝地区。住房一般根据居住地方条件,就地取材建造,经济条件稍为好点的一般修建石砌瓦房或石板房、木板茅草房。经济条件差的人家多住土墙茅草房或用竹条编织成墙壁,壁上糊牛粪的草房。部分高寒山区贫穷户居住低矮简陋的"巴地棚"。

婚姻:苗族为一夫一妻制家庭,一般家庭三代同堂,少部分四代同堂。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长大后,兄弟分家,女子出嫁。

丧葬:苗族丧葬程序分临终、断气,入殓、开路、打戛、出丧、安葬、办灵。丧葬中少不了木鼓和芦笙。

崇拜:苗族有竹崇拜,苗语叫赖丢;祖先崇拜,苗语叫赖斋;木鼓崇拜,苗语叫赖扎。

节日:a、跳花:农历正月是苗族跳花时间。  

b、跳场:内容与形式基本与跳花相同,但不吹笙,不立花树,无定期。跳场在苗族聚居附近的集市进行,四月跳秧摆风,七月跳谷扬花。

c、三月三祭神树:县内苗族大部分居住山区,每个村寨背后均留"神树林",其中最大者为"神树",苗语称之为"尤生",祭祀神树称为智生,每年农历三月初三,苗族以寨子为单位举行祭祀,在神树脚前搭一竹架,上摆祭物,以红公鸡祭供,念完祭祀词,祭祀结束,参祭者就地就餐。祭神树只许男子参加,并只能讲苗语。

b、四月八:是苗族为纪念开拓贵州和保卫贵阳牺牲的洋鲁和苗族将士的纪念日,节日中要吃糯米饭,表示对亲人的悼念。

d、端阳节:苗语称五月初五端阳节为"东谕",与四月八日为纪念已故亲人的节日,节日中游百病,挖草药,撒糯米饭在河里喂鱼。

e、过年:明代以前,苗族以农历十月为岁首,十月初一为过苗年。明代以后,苗族与汉族都以农历腊月三十为过年,苗族称过大年,正月初一全家要和睦相处,不能讲不吉利的话,初三各家族集中祭祀祖先。十五为过小年,就餐前要祭供祖先,"绕麻园地"、"喂牲畜"、"喂果树"。

苗族的民风民俗:  

苗族主要聚居于贵州省东南部、广西大苗山、海南岛及贵州、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广西等省区的交界地带,人口:970,000人。苗族的历史悠久,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早就有关于五千多年前苗族先民的记载,这就是从黄河流域直到长江中游以南被称为"南蛮"的氏族和部落。苗族没有文字,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苗族居住在高山地带,以农业为主,农作物有旱稻。包谷,荞子,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是麻,一般是自己种麻,自己纺织苗族人民有丰富的民间口头文学,如古歌,诗歌、情歌等等。苗族也善舞蹈,芦笙舞最为流行。  

苗族有自己的语言,苗语分三大方言:湘西、黔东和川黔滇。1956年后,设计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文字方案。由于苗族与汉族长期交往,有很大一部分苗族兼通汉语并用汉文。  

苗族地区以农业为主,以狩猎为辅。苗族的挑花、刺绣、织锦、蜡染、剪纸、首饰制作等工艺美术瑰丽多彩,驰名中外。其中,苗族的蜡染工艺已有千年历史。苗族服饰多达一百三十多种,可以同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的服饰相媲美。苗族是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尤以情歌、酒歌享有盛名。芦笙是苗族最有代表性的乐器。  

苗族习俗  

苗族十分注重礼仪。客人来访,必杀鸡宰鸭盛情款待,若是远道来的贵客,苗族人习惯先请客人饮牛角酒。吃鸡时,鸡头要敬给客人中的长者,鸡腿要赐给年纪最小的客人。有的地方还有分鸡心的习俗,即由家里年纪最大的主人用筷子把鸡心或鸭心拈给客人,但客人不能自己吃掉,必须把鸡心平分给在座的老人。如客人酒量小,不喜欢吃肥肉,可以说明情况,主人不勉强,但不吃饱喝足,则被视为看不起主人。  

苗族--节庆  

踩花山是境内苗族人民的盛大传统节日,一般在每年农历正月初一、初三、初六这几天举办。凡有苗族居住的各县,这几天都要立花杆,举行隆重的踩花山活动。这既是苗族男女青年谈情说爱的好时机,也是苗族人民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苗家男女老少,穿金戴银,从四面八方赶到花杆脚下,吹芦生、弹响蔑、跳脚架、耍大刀、斗牛、摔跤、斗画眉、爬花杆。  

苗族--婚俗  

苗族是一夫一妻制,男女青年婚前有传统的社交活动。如“会姑娘”就是苗族青年自由恋爱的方式。苗族的传统节日是一年一度的花山节(农历正月初五举行,又名"踩花山"),这是苗族人民最盛的节日,节日期间,身着节日盛装的男女青年欢聚对歌,表演踩鼓,跳狮子和芦笙舞,热闹非凡。  

在青年男女婚恋过程中也必不可少的食品是糯米饭。湖南城步的苗族把画有鸳鸯的糯米粑作为信物互相馈赠;举行婚礼时,新娘新郎要喝交杯酒,主婚人还要请新郎、新娘吃画有龙凤和奉娃娃图案的糯米粑。  

苗族--服饰  

喜戴银饰是苗族姑娘的天性,她们挽发髻于头顶,戴上高约20公分左右,制作精美的银花冠,花冠前方插有6根高低不齐的银翘翅,上面大都打制着二龙戏珠图案。有的地区,银冠上除插银片外,还插高约1公尺的银牛角,角尖系彩飘,更显的高贵富丽。银冠下沿,圈挂银花带,下垂一排小银花坠,脖子上戴的银项圈有好几层,多以银片打制花和小银环连套而成。前胸戴银锁和银压领,胸前、背后戴的是银披风,下垂许多小银铃。耳环、手镯都是银制品。只有两只衣袖才呈现出以火红色为主基调的刺绣,但袖口还镶嵌着一圈较宽的银饰。苗家姑娘盛装的服饰常常有数公斤重,有的是几代人积累继承下来的。素有“花衣银装赛天仙”的美称。苗家银饰的工艺,华丽考究、巧夺天工,充分显示了苗族人民的智慧和才能。苗族的服饰各地不完全相同,男子多用布包头,身穿短衣裤,但苗族妇女的穿戴普遍比较讲究,尤其是盛装,极为精美,花饰很多,有的裙子有四十多层,故名“百褶裙”。衣裙上面绣制的各种图案,古色古香,异彩纷呈。妇女擅长纺织、刺绣、蜡染,工艺十分精湛。  

苗族--饮食  

大部分地区的苗族一日三餐,均以大米为主食。油炸食品以油炸粑粑最为常见。如再加一些鲜肉和酸菜做馅,味道更为鲜美。  

肉食多来自家畜、家禽饲养,四川、云南等地的苗族喜吃狗肉,有“苗族的狗,彝族的酒”之说。苗家的食用油除动物油外,多是茶油和菜油。  

以辣椒为主要调味品,有的地区甚至有“无辣不成菜”之说。苗族的菜肴种类繁多,常见的蔬菜有豆类、瓜类和青菜、萝卜,大部分苗族都善作豆制品。  

各地苗族普遍喜食酸味菜肴,酸汤家家必备。酸汤是用米汤或豆腐水,放入瓦罐中3-5天发酵后,即可用来煮肉,煮鱼,煮菜。  

苗族的食物保存,普遍采用腌制法,蔬菜、鸡、鸭、鱼、肉都喜欢腌成酸味的。苗族几乎家家都有腌制食品的坛子,统称酸坛。  

苗族酿酒历史悠久,从制曲、发酵、蒸馏、勾兑、窖藏都有一套完整的工艺。日常饮料以油茶最为普遍。湘西苗族还特制有一种万花茶。酸汤也是常见的饮料。  

典型食品主要有:血灌汤、辣椒骨、苗乡龟凤汤、绵菜粑、虫茶、万花茶、捣鱼、酸汤鱼等。  

苗族--建筑  

由于长期分散居住,形成了不同地区各自的特点,房屋多系木结构,以瓦、杉皮或茅草等盖顶,黔中或黔西地区有用薄石板盖顶。山区多为吊脚楼;海南岛和云南昭通等地则住长形茅草房或以树干交叉搭成的“杈杈房”;湘西一带则为石屋。  

苗族多居住在山区,住房多以树栅为墙,削树皮为壁,编时为瓦,或以士善墙,竹片或木片做瓦,内分卧室、厨房和畜厩,摆设简单。部分苗族居住在坝区,住房亦有水土结构的瓦房,内分三室,左右室各设一侧门,中室设大门,亦即正门。在部分苗族中,正门一般不得随便出入,凡家中遇有婚丧嫁娶或祭把等活动,方能由正门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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