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军人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女方和军人结婚需要哪些材料,第1张

军人结婚女方需提供材料,主要为以下材料:1、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2、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3、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4、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去民政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穿军装结婚不可以下跪。

穿上了军装,就代表着军人的形象。这种形象是非常神圣严肃的,穿上军装的军人承担的是保家卫国的责任,他们可以为保护人民下跪,可以为没有尽到守护父母的职责而跪,但他们不能在这种玩闹性质的习俗面前下跪,否则就折损了军人的形象。

军人结婚在婚礼上可以穿军装,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在我国军人结婚是可以穿军装的,当然穿还是穿新郎服看本人的意愿,通常情况下都是在军人的集体婚礼上穿军装结婚的。

穿军装结婚的注意事项

1、注意军人仪容仪表形象。

现在人人都是照相机和麦克风的时代,穿着军装时不同于一般的群众,军装婚礼特别是集体婚礼上,必须时时刻刻维护好军人军装威严和形象。同时,要提醒亲友,除正规的新闻报道等需要外,少拍更不要私自把军装照晒到网上。

2、展示军人图像要防失泄密。

将军人形象的视频展示在亲友面前,如同一部国防教育的纪录片,也要防患于未然。虽然亲朋好友在大屏幕上未必能看出什么,但是原始视频和交给制作公司时,要注意防止泄密。

3、参加婚宴的军人以不穿军装为宜。除了参加集体婚礼的军人可以全程穿着军装、以及军人自己的婚礼上和致辞的部队领导可以着军装外,其他人员一般穿便装出席活动,同时要加强换下后军装的看管,避免丢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

国家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用制定法律的形式给现役军人一些特殊的婚姻权利。军婚要办理的手续很多,甚至要查你的婚史很恋爱史等等。而且法律上对军婚的离婚也做了特殊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还有: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天,你离婚不成,想着另外找个男朋友解闷,那惨了,直接军事法庭送去坐牢,破坏军婚是有罪的。

军婚跟一般的婚姻的区别:结婚登记程序不同、离婚程序不同、婚假不同。

一、结婚登记程序不同:

军人结婚需要部队审批,普通婚姻只要男女双方属于未婚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结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离婚程序不同:

普通婚姻离婚只要男女双方无相关纠纷就可协商离婚,而军婚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那么法院会进行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离婚,除非是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了,才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三、婚假不同:

普通婚姻: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军婚: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参考资料:

- 军婚

法律分析:是的。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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