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回来的,不管你们有没有登记,只要你们是男女朋友关系,就可以要回来的,不过要是她不给,你就不要了,毕竟是你的东西,要是她不给你,那就是她的东西,你就可以要回来,不过要是她不给你,你就不要了,毕竟是你的东西,要是她不给你,那就是她的东西,你就可以要回来,你们还可以去买新的,这样就可以把这个戒指要回来,要是你们已经结婚了,那你就不要了,毕竟是人家的老公送的东西,你要是要了,那就是抢人家老公的东西,那就是不好的,你要是不要的话,那就不要了,毕竟是人家的东西,人家不给你,那你就不要了,要不然你们两个人的关系就不好了。
钻戒是彼此爱情婚姻的见证物,当男人把钻戒戴到女人无名指时,就预示着他们之间不再是恋人关系,而是夫妻。夫妻的意思就是你搀扶着我,我依偎着你,从黑发走到白头,如果她像马蓉一样给我戴了绿帽子,让我当了乌龟!老子会比王宝强还狠,当然要回来!别说戒子,一卷卫生纸,也会要一半!我不能当了王八,还大度地说声谢谢,慢走!当初有一位与我交往的女生,也曾经问过我一个类似的问题。她问我:“如果你与女朋友分手,花在她身上的钱你还要不要回来”,当时我听到这个首先是震惊,我在心里想,就价值而言:钻戒的价值与你自身能获得的财富相比较,如果钻戒是九牛一毛,那就算了,别要了!反之,如果当初是狠下心因为爱才才买的,那就要回来把。
离婚把钻戒要回来干嘛?难道是为了睹物思人?不可能吧!那是为了直接给下一任求婚时用?意头也不好啊!为了卖回给珠宝行止损?也就是虽然前妻先得到了好处,但我也可以通过这一点掌握其他根据地的主动权。她反对,我就可以把钻戒这码子她占便宜的事情一说,那我就可以在我想要的地方多分点。我想世界上绝大部分婚姻,是因为爱情走到一起的,所谓政治婚姻,所谓父母包办的婚姻,在现代社会毕竟是少数。当初决定在一起的时候,没有人不会想着白头偕老,
但是婚姻又是非常感性的东西,不能用财产的价值来去衡量,有的人赌气会把钻戒扔到对方脸上 这只能说明她对方因为爱的太深, 所以才会恨的太深。所以需不需要返还钻戒 别人是没有不管是谁的过错,我都喜欢好聚好散,即使做不成朋友,至少不会成为仇敌。
可以要回来;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就在刚刚,我的朋友(我不习惯叫他男朋友)要回了所有他给我的东西,都是些小东西,不过看到那些东西多少会想起些过往。我的朋友是个好人,但经历的太少,思想有些幼稚,我们不在一条一线上,没有共同语言,跟他在一起就好像跟个孩子在一起一样,什么都要教他,不过在最单纯的事情上,他对我还是不错的。经过分手、复合,我再次提出了分手,这次伤他很深,他说他恨我,我谢谢他恨我。我把他送我的东西能想到的都放在一起,由我父母代为转交了,这些东西都不是我要的,我从不轻易花他的钱,或是管他要什么东西,想想看还好我没要,当初买鞋和化妆品的时候,他还要抢着和我付钱呢……而且我的情况和你差不多,分手前,他欠银行透支卡一万六,我的母亲借了他一万二,借条也有,刚刚还过三千,就没那么多钱了,下个月会一点点还上,我母亲依然相信他是个好孩子,随他们吧
突然想到一句网络上的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所以不要欠任何东西,也不要觊觎别人的东西,即使是男朋友的,也不如是老公的相对稳妥。既然他要,就给他吧,都已经分手的陌生人了,还留着他送的东西干嘛,别让那个人觉得我们是贪小便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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