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视频二次剪辑不超过三分钟都是不算侵权的,但是如果超过三分钟的话,那你的这个视频就和语音视频,就算是一个抄袭的视频,所以说你要紧急的话最好不要超过三分钟,当然如果你是电视剧紧急的话,那时间更长一点,因为电视剧每一集都是特别特别长的。
未经他人允许的影视剪辑属于侵权行为。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如果剪辑的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网络上剪辑的视频传播算侵权,如果你未获得视频上传者的同意,然后擅自下载之后进行编辑再次传播,就构成侵权。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版权方的许可对影片进行剪辑、整合、二次加工肯定涉及侵权了,但是只要你的视频符合平台规则,只是做个介绍,不要带有商业目的,是没问题的。再说个体实在是太渺小了(大平台另说),说白了人家都懒得跟您较劲也赔不了什么钱,版权方要告只会告那些大平台。
一、剪辑的目的:
1、准确鲜明地体现影视片的主题思想。
2、做到结构严谨和节奏鲜明
一些常用的影片剪辑技巧
一、切入切出 这是**中最常用的一种镜头转换方法。即是不加技巧地从上一镜头结束直接转化到下一个镜头开始,中间毫无间隙。称为"切"。
二、淡出淡入 也称**画面的渐隐、渐显。画面逐渐变暗,最后完全隐没,这种方法叫做淡出或叫渐隐。相反,画面逐渐由暗变亮,最后完全清晰,这个镜头叫做淡入,也叫做渐显。
三、划入划出也是**中镜头转换的一种技巧。有时用一条明晰的直线,有时用一条波浪型的线等从画面边缘开始直、横、斜地将画面抹去,叫划出。代之以下一个画面,叫划入。
四、化出化入 又称"溶出溶入",也是**中镜头转换的一种手法。在一个画面逐渐隐去(化出)的同时,另一个画面逐渐显露(化入)。这常常用在前后两个相互联系的内容和场景,造成慢慢过渡的感觉。
五、叠印 指两个画面甚至三个画面叠合印成一个画面。常表现剧中人物的回忆、梦境、虚幻想象、神奇世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未经允许,且不属于合理使用,就会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
网络上剪辑的视频传播算侵权,如果未获得视频上传者的同意,然后擅自下载之后进行编辑再次传播,就构成侵权。如果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网站不一定是该视频的著作权人,对于视频下载后重新再改编,然后在公开,那么是肯定涉嫌侵权的。如果只是个人爱好,收藏,并不向大众公开,那么应该属于合理使用,就不算侵权。如果公开进行公布,严格来说也是有侵权的,毕竟是未经同意而修改,另外在网络上公布,经管是自己相关平台的也等于向大众公开,是侵犯原作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这个应该算一点,不过大部分公司不会追求的,毕竟起诉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只要不触碰底线就行。
另外,在剪辑方面尽量把自己独特的语言特点说好就行,自媒体这东西首先就是语言,语言的撰写力度直接影响了短片的观看者的感受以及说服力。
所以说,剪辑一般不会被起诉的,只要不在商业用途上利用就没有事情。
只要画面是人家的,尤其是影视剧的肯定算侵权,关键是看人家追不追究你的责任。如果是想做自媒体内容,那还是在原创内容上花点心思吧。
算侵权,如果说只是为了 娱乐 欣赏个人用途没有问题。如果说是以盈利为目的,建议还是要征得同意再发布。
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对节目版权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影视制作机构投诉的此类节目,要立即做下线处理。
二、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各视听节目网站播出的片花、预告片所对应的节目必须是合法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未取得许可证的影视剧、未备案的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以及被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理过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
对应的片花、预告片也不得播出,制作、播出的片花、预告片等节目要坚持正确导向,不能断章取义、恶搞炒作。不能做“标题党”,以低俗创意吸引点击。不得出现包括“未审核”版或“审核删节"版等不妥内容。
三、加强对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的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等,要事先核验冠名或赞助方的资质,不得与 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包括网络直播、冠名、广告或赞助。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指导监督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视听节目网站进一步健全节目内容管理制度,把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剪辑水很深,量力而行,把握好尺度
我也是打算从事这个,但是刚开始不这样剪辑,别的真的也不会太多,这是最简单的剪辑了吧,一起努力越来越好吧
1如果你剪辑的是电视剧或者是**中的片段,应该不会侵权。因为你截取的**片段。别人看了你的片段会更期待看到这个**。为这个**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宣传作用。即使**的版权商看到了你的剪辑视频也不会去告你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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