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求婚时送的钻戒,最重要的就是这个戒指的价值应该是非常高的,所以你们两个人既然已经分手,我们再占着这个戒指也说不过去。
你走以后,如果男朋友要求你归还,你肯定是要归还,因为这个是属于个人资产付出的部分,然后相当于赠送给你的比较有价值贵重的东西。
就跟我们结婚时的彩礼一样的,如果双方结婚不到一个礼拜就离婚,那么这个彩礼钱还是要归还给男方的,法律上是有这种规定。
结婚时男方给的项链,戒指,镯子需不需要还回男方,要看具体情况的。
如果是赠送的,赠送的财物,属于受赠人所有了,离婚是属于女方的财产,女方不用归还给男方的。
如果当时表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备戴使用的,如果女方提出离婚,项链,戒指,镯子要还给男方的话,这种情况下,女方应该归还给男方的。
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都认为项链,戒指,镯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则离婚时原则上是平分的。
如果要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下面是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会,会直接碎掉。
婚戒是指结婚时新郎新娘互相赠送的戒指,要戴在无名指上,作为公开宣布结婚盟约的信物。戒指上多镶嵌宝石等饰物,而且是没有缝隙的指环,其寓意是双方的爱情纯洁无瑕,使他人无缝可钻。
订婚礼上以钻戒象征爱情的传统源于16世纪的欧洲。第一枚作为婚姻承诺的钻石订婚戒指大概要追溯到1503年的威尼斯,从此婚戒成为了结婚传统内容。
另一种说法是奥地利大公马克西米利安(Maximilian)赠给新娘勃艮第玛丽(Mary of Burgundy)的戒指据说也是世界上第一枚订婚戒指。西方传统做法是,选定戒指后要在圈内刻字,最早使用拉丁文“上帝所赐予的结合无人能分离”。
对我们来说,漫而忠贞的,是刻上对方的名字以及结婚的日期,让这枚婚戒无论是Cartier还是Tiffany’s &Co,都是独一无二属于你们自己的。根据传统,订婚戒指与结婚戒指佩戴于右手与左手的不同手指上。带有浪漫色彩的解释是无名指的静脉血管vena amoris直达心脏,也就是传统的爱之来源地。
可以要回来;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首先恋爱期间互赠的礼品属于自愿范围,因为是拿个人财产负担,所以不认定为同居财产。同样地,婚戒也属于个人自愿负担部分,照样不能以同居财产的认定主张返还。赠与是种合同关系,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行为。但赠与人在财产实际交付后才生效,所赠财产归受赠人所有。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共和国民法典》赠与是种合同关系,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行为。但赠与人在财产实际交付后才生效,所赠财产归受赠人所有。《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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