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给我的求婚戒指我不确定是不是前女友还给他的,所以一直没带,他也问过我怎么没带,我说忘了,

男友给我的求婚戒指我不确定是不是前女友还给他的,所以一直没带,他也问过我怎么没带,我说忘了,,第1张

这就很矛盾了是不是,既然你会怀疑这曾经是别人的东西为什么还要拿呢,这不是让自己为难吗。另一方面来说,事到如今,你要真想嫁给他,可以提出你的要求,诸如结婚戒指要多少克拉的,或者说要多少钱的,想好合适的理由,让他再买一个。提醒一下,结婚一辈子就一次,各个方面都要考虑周全。婚前不要存有芥蒂。

可以要回来;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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