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但是很多人不太清楚结婚的手续。那么,大家知道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吗在此,我为大家整理了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1男女双方均为自愿领证,且两人皆无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
3当事二人并非直系血亲,在三代以内也无任何间接的亲缘关系。
4双方并没有医学上认为不予结合的疾病,如麻风病等。对于丧失性功能的人来说,必须在领证前如实地告知对方。
5当事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场办理。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全国婚检都是免费的,婚检一般先填表,然后去抽血化验,再去测血压,做胸透,女生要检查妇科。尿检等。
对我们很多人来说,结婚都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但是这里的结婚是指法律意义的结婚,必须领取结婚证才算结婚,夫妻关系才算是合法的。因此,的我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程序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证需要带什么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三、相关法律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异地结婚证办理流程
异地结婚证办理—登记地点:
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四、异地结婚证办理—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3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3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3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五、异地结婚证办理—流程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大家要注意的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是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领取结婚证不需要交纳费用,只需要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登记的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时在男女双方的某一方户口所在地所属的区/县民政局即可领取结婚证。新郎新娘应挑选离工作近的那方户口所在地领取结婚证。
一、国家规定领结婚证多少钱
根据我国的最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不需要交纳工本费,也就是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不需要花钱的(拍摄证件照的费用除外)。
男女双方只需要带上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就可以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可以委托他人去领结婚证吗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一个必备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并能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是完全自愿结婚最可靠最有效和工作起来又方便的办法,就是直接面对婚姻当事人对话了解情况。
所以,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向婚姻登记机关如实提供所需要的情况。
从结婚者本人来说,进行结婚登记是行使其结婚人身权利的行为,一经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申请人的夫妻关系。
这种同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非婚姻当事人去代理的。
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不论提出何种理由,也不可以委托他人去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委托他人领取《结婚证》的,是无效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后,宣告该项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
从前男女申请领结婚证都还要收取9元的工本费,但是如今由于已经取消了这个费用,因此现在的男女领证其实就是免费的。而登记结婚是关系到人身关系的,因此就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证,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那么最终就不能领到证。
生日月份是否可以领结婚证,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在生日月份可以领结婚证;
2、如果男性不满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在生日月份不可以领结婚证;
3、如果男性满年满22周岁,女性年不满20周岁,在生日月份也不可以领结婚证。
结婚登记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登记结婚;2、结婚年龄为男已满二十二周岁,女已满二十周岁;3、男女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一、领结婚证新规定有哪些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登记结婚;
2、结婚年龄为男已满二十二周岁,女已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4、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结婚的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三、结婚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证的问题的,有关的当事人要咨询相关的部门从而更好的额解决,所以自己要有一定的准备,但是法律的规定,需要当事人去适应,因为,规定的修改,肯定是社会实际的反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旦自己不能遵循,就会失去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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