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方面,可以从财产的价值的大小来考虑,比如说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外一方的衣服或者一些包包、鞋子,或者不是很贵重的金银首饰。这些都应该是双方作为恋爱期间的一般性赠与,不能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如果财产价值非常大,而且还要看赠与的时间节点,如果在双方谈婚论嫁的期间,一方给另一方买房、买车或者数额很大,超过一般正常的生活需求的一些现金的赠与。
我觉得这种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能性会更大一些。第二个方面,可能要考虑双方的感情因素,感情是否深厚。一般来讲无偿赠与肯定是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感情也比较深厚。
如果双方感情本身就不是很深厚,交往时间不是很长。经常遇到这样的财产纠纷,男女双方交往时间很短,但是一方给另一方赠与大额的财务。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如果双方不存在相互的感情。
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该是更公平合理一些。第三种情况要考量的就是当时在给付钱款的时候,具体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下给付。对于给付的钱的性质,首先就要做一个界定。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双方不能结婚,目的不能实现的话,赠与是可以要得回来的。如果双方仅仅是为了增进感情,一般的赠与,这个就要不回来。
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就是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确实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一般双方比如说恋爱期间,可能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望。
都是想着要和对方步入婚姻殿堂,可能也没有那么多的法律意识。所以,在给付钱财的时候也没有想那么多,没有想到后来会走到分手或者结不成婚的地步。
但是在现实中包括我们自身也代理了多起这样类似的案件。
一般订婚的彩礼钱与所在的地区有关系。
根据最新的全国彩礼统计,下面就给出地区大概的平均彩礼钱:
东北地区:10-12万,含黑龙江、吉林、辽宁。
华北地区:6-16。8万,含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其山西最高为16。8万。
华中地区:6-15万,含河南、湖北、湖南,其中湖南最低为6万。
华东地区:6-20万,含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等,其中江苏最高可达20万。
华南地区:3-8万,含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广西彩礼最高,为8万。
西北地区:5-12万,含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西南地区:3-10万,含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其中重庆和四川有0元彩礼的情况。
彩礼只是表象,本质是代表男方的态度。
1、男方下聘,女方纳彩是自古就有的习俗。是说男方要娶女方为妻时,需要给女方家礼金(物品和钱),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彩礼,
2、彩礼代表的意义是一个男方把女方当作珍宝诚心求娶的态度,同时也是对岳父岳母养育好女儿的答谢敬礼。
3、要知道女方要彩礼,并不是卖女儿,多数女方会把钱加上自己的嫁妆返给男方,万一未来生活有变故可以有压箱底的钱作为急用,生活更有保障。
4、至于彩礼给多少钱这也是按照当地情况或其他因素而定的,之所以现在大家一提到彩礼都各说纷纭,无非是现代的天价彩礼已经让纳彩这种形式被赋予了过多的物质含义,有些还带有沉重的负担,失去了彩礼原有的本意。不提高额彩礼,要承认结婚是一件喜事,女方家讨个彩头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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