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第1张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制造:五金制品、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照明系列及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电子元器件、模具、驱动电源;建筑业;承接照明亮化工程、绿化工程;销售:建材、五金产品、塑料制品;合同能源管理;照明灯具租赁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凭资质经营);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照明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凭总公司资质联系业务。

模板示例1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照明灯饰、器具的生产加工与批发;(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模板示例2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灯具、电器配件的批发零售灯具、电器配件的设计、加工

模板示例3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led产品、led照明产品、灯具及开关产品、电子产品、电线电缆、五金产品、建材的设计、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模板示例4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日用品;电脑图文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5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灯具灯饰批发及零售灯具灯饰加工及生产

模板示例6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照明电器(节能灯管)(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组装、销售:节能灯整灯(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模板示例7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光源、灯具、电源的电磁兼容性、安全性及节能性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

模板示例8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led灯具销售;;led灯具的加工。;

模板示例9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服务:货运:普通货运(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经营);led电子产品、发光半导体、照明灯具产品研发;国内广告设计,摄影;组装:照明灯具;销售(含网上销售):电光源、led灯具、墙壁开关、电子产品(除专控)、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金属制品(除贵重金属)、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0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led产品的研发、销售;照明设备及其配件、电子电器产品、红外感应器、监控设备、绝缘材料、塑料制品、木材的批发、零售;照明设备的安装、维修;照明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模板示例11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照明电器及配件;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

模板示例12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研发、产销:洗护用品、化妆品、香薰用品、灯具、电子产品、塑料制品、家具及配件、模具;销售:包装制品;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3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灯饰、灯具、照明器材、日用电器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灯饰、灯具、照明器材、日用电器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模板示例14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led照明产品、电源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模板示例15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led灯饰、灯具批发零售。led灯饰、灯具生产加工;加工,批发零售

模板示例16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光电照明设备、led光源产品、驱动电源、充电器、led相关设备、数码产品、led广告屏、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led照明灯具、led景观亮化工程的设计;塑料制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五金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模板示例17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照明灯具、led产品、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光伏设备及元件、五金制品、家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8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led照明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led照明产品的生产。

模板示例19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灯具零售;贸易代理;灯具、装饰物品批发;日用灯具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批发;照明灯具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0

照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照明器具、灯饰及配件、led灯的研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加盟被骗,维权需要注意什么?

加盟维权最重要的就是要快。

无论是提出解约的时间,还是起诉的时间,都要快。

首先是提出解约的时间。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加盟商签约后在合理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权,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合理期限到底是多久,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认定差异较大,并且以没有实际使用对方经营资源为前提条件,所以加盟商在签约后反悔不想做了,一定要尽早通知公司解除合同,以免错过冷静期,影响退费。

其次是起诉的时间。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其实也是无奈之举,一旦进入法院阶段,就不可避免的要走程序,进而耗费大量时间。从准备诉讼材料、申请立案、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排期开庭、开庭、收到判决书等一套流程走下来,少则四五个月,多则八九个月。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上诉,上诉后,一审的全部程序基本又要全部走一遍,而且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之间交接资料的时间有时长达四五个月,整个诉讼时间拖得非常漫长。早点起诉,就可以早点走完流程,拿到胜诉判决书,然后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诉讼流程未走完,公司就已经人去楼空跑路了,最终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附上一个加盟灯饰被骗后成功维权的案例,仅供参考

加盟灯饰骗局—货款变投资预付款,无法供货

(2018)粤2072民初994号

2017年11月1日,中山xxx公司与武汉xx公司签订《经销协议书》,约定武汉公司向中山公司申请加入“xxx”家居灯饰经销体系,认同中山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全面接受中山公司的经营理念并服从管理。本合同签订时,武汉公司应向中山公司交纳投资预付款3万元,中山公司向武汉公司提供36000元的品牌价值产品支持开业。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止。

签订协议书后,武汉公司向中山公司订了一批货并支付了3000元,中山公司开具了3000元的定金

收据。2017年11月9日,武汉公司又向中山公司支付了27000元,备注“货款”。

2017年11月14日,武汉公司收到中山公司通过物流公司发来的一批货(详见附表),货款约36000元。武汉公司查验后对该批货的款式和价格提出异议,称该批货不是武汉公司订的,中山公司未经武汉公司认可就随便发一批货。中山公司告知武汉公司其此前订的货无法生产。

2017年12月21日,武汉公司向中山公司发出《解约通知书》,通知中山公司解除上述协议书,理由是:1中山公司在签订协议前与签订协议后的产品报价相差巨大,存在欺骗行为;2签订协议前,双方约定的3万元首批货款在首批款付清后却变成分批分比例返还的投资预付款,前后说法不一;3中山公司未经武汉公司同意擅自发货,所发货物的款式和价格未经武汉公司同意,物流费用高于市场价;4中山公司无法交付武汉公司订做的产品,导致武汉公司供应工地的产品逾期面临赔偿。

2017年12月22日,中山公司收到上述《解约通知书》。此后双方协商未果,也未再发生交易。

原告起诉,请求: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11月1日签订的《经销协议书》;被告退还原告3万元货款。

法院认为:

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中山公司接受武汉公司的订单后,又无故表示无法生产,致使武汉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武汉公司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经销协议书》。中山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解约通知书》,故其与武汉公司签订的《经销协议书》于2017年12月22日解除。《经销协议书》解除后,中山公司因该协议书取得的3万元投资预付款应当返还。武汉公司也应当将已收取的货物返还(详见附表)。

法院判决:

一、确认双方签订的《经销协议书》于2017年12月22日解除;

二、被告中山市xxx灯饰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武汉公司投资预付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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