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举行婚礼,不属于违法,但是不受婚姻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的若干意见
一、30岁还没 结婚 的女人要结婚需要什么法律流程 结婚登记 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 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年 办理结婚证 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 结婚年龄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三、年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年办理结婚证婚前体检项目 民法典 没有强制要求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做婚前体检, 婚检 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但为了优生优育优教,建议办理结婚证前应当做婚前休检。下面为您介绍婚前体检项目有哪些: 婚检的项目包括全身检查、生理检查和辅助检查。 1、全身检查 这是一般性的全身检查,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了解发育情况,这些检查对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2、辅助检查 实验室检查,除了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必要时作淋菌涂片检查;男性作精液常规化验。 必要时,还要作智商测定。 其他特殊检查包括询问病史、物理检查和实验室等常规检查,根据结果进一步选用其他各种辅助检查,如染色体核型分析、激素测定、活组织病理检查、B超等。根据需要,医生会建议你们转至有关专科进行检查诊断,并提供转诊的服务。 综上所述,只要是在 法定结婚年龄 的标准下结婚,都是需要走同样的法律程序。首先男女双方应当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到双方派出所登记并签署一份结婚登记声明书,最后再交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方可结婚,为双方颁发结婚证,审查不合格则无法结婚。
能接受
其实作为当代的一些年轻人,在谈恋爱的时候都会想要提前做好婚前财产公证,证明为的就是能够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因为当代年轻人离婚率实在是太高,年轻人为了以防万一,把自己的财产做好婚前公证,这样在日后离婚的时候才不会因为财产的问题而产生纠纷。一旦在离婚的时候经济财产产生纠纷,彼此就不得不打官司。
其实作为当代的一些年轻人,在面临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上,都会想要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利益。但是彼此也应该抱着一颗公平的心,尤其是帮男方家里买的房子,女方没有出一分钱,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就应该归属于男性。但是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性也帮着丈夫一起承担了还房贷以及家庭的各项支出,那么作为丈夫就应该体谅妻子,可以考虑适当的给妻子多分一些财产。
夫妻相处的过程中就不能有太多的斤斤计较,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喜欢先小人后君子,先把一些以后容易遇到的问题规避起来。到日后真正遇到了离婚的事情,向对方在提出要求索赔,显然不会觉得很尴尬。因为提前做好了婚前财产公证,有了公证协议书,离婚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协议书上面的协议去进行完成,在经济往来上面就能够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但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会觉得女性提出来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是最为合理的。一旦当男性向女性提出了做婚前财产公证时,女性就会打从心底里面怀疑是不是因为男朋友不爱自己,也总是会提防着女生觊觎男生家里面的财产,才会要求女生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其实女生有这样的想法也未必不对,在经济纠纷上面每一个人都想要保全自己的利益
可以不结婚就领结婚证吗,举行婚宴前一般都是先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领了结婚证后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夫妻,至于婚宴只是个形式,告诉亲朋好友你们结婚了,得到亲朋好友的祝福,如果不想举行婚宴也可以旅游结婚,毕竟现在的结婚形式多样,不拘泥于传统的婚宴,但该采取怎样的结婚形式,应该和父母,丈夫或妻子的父母一起商量,这样会比较好。而且我觉得你所说的紧张其实是可以调整的,可以克服的,毕竟老一辈的人都希望举行传统婚宴,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和见证下步入婚姻的殿堂,这是一个重要的仪式。
法律主观:
领证之前是否要给彩礼钱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及其所在地区的风俗习惯而定的,并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结婚领证之前一定要求对方给付彩礼。法律只规定了返还彩礼的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违反《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分析:不违法但是违规。
没结婚就把孩子生下来这种现象虽然不是违法、犯法的行为,但是却属于违规的行为。因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双方没领证就生孩子,需要责令其立刻补办结婚证。这个规定间接的向我们传达出一个信息,未婚生子违法国家规定,最好不要出现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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