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0岁还没 结婚 的女人要结婚需要什么法律流程 结婚登记 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 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年 办理结婚证 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 结婚年龄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三、年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年办理结婚证婚前体检项目 民法典 没有强制要求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做婚前体检, 婚检 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但为了优生优育优教,建议办理结婚证前应当做婚前休检。下面为您介绍婚前体检项目有哪些: 婚检的项目包括全身检查、生理检查和辅助检查。 1、全身检查 这是一般性的全身检查,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了解发育情况,这些检查对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2、辅助检查 实验室检查,除了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必要时作淋菌涂片检查;男性作精液常规化验。 必要时,还要作智商测定。 其他特殊检查包括询问病史、物理检查和实验室等常规检查,根据结果进一步选用其他各种辅助检查,如染色体核型分析、激素测定、活组织病理检查、B超等。根据需要,医生会建议你们转至有关专科进行检查诊断,并提供转诊的服务。 综上所述,只要是在 法定结婚年龄 的标准下结婚,都是需要走同样的法律程序。首先男女双方应当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到双方派出所登记并签署一份结婚登记声明书,最后再交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方可结婚,为双方颁发结婚证,审查不合格则无法结婚。
结婚领证并不是必须要求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结婚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双方当事人是完全自愿的;并且男女双方都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且也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您好,一般来说,法律上是没有骗婚这个概念的,但是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女方返还相应的彩礼。
首先,我国法律上规定了三种彩礼的返还情况: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没有实际生活的生活在一起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中第二种和第三种以离婚为前提。
您描述女方在两年前向男方索要了彩礼钱,但并没有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获得的彩礼钱钱。
其次,您可以同时向公安部门报警,如果对方存在着通过结婚等相应的手段,来获取彩礼后,就潜逃、不翼而飞的,并且存在持续大范围的。那么这类案件公安部门可能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但法律上是没有骗婚这一概念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并不合理。或许会有人说当代的婚姻已经让女性极具压力,需要她们更多的付出。所以,认为男方买房是对女性的保障,也是对婚姻的一种承诺。但其实要求男方买房才结婚,其实也是女性对婚姻缺乏安全感的表现。但事实上,房子并不一定能带来婚姻的安全。女性应该保持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经济独立能力,如果婚姻出了问题,就随时可以离开。
双方为什么会选择结婚?是因为相信彼此能够拥有幸福,而不是因为我看到你有一套房子,能给我安全感,所以我才选择嫁给你。所以说,我们结婚的前提是因为彼此有感情,而不是对方有房子。现在很多90后就把这个问题给混淆了,把他理解成:因为你有房子,所以我才愿意嫁给你,这样的话,日后如果你不爱我了,至少我还有房子!如果你认为房子能给你安全感,那就求你的父母给你买一套吧,如果老人买不起的话,那你就自己努力去挣钱买钱。
或许你会感叹,我自己没有能力去买房啊!可是既然是这样的话,我还真想反问你一句:既然,你都知道自己的父母买不起,自己也没有能力买得起,那你为什么要逼着男方买呢?难道他的父母就一定买得起,或者说他就一定买得起?有一句话说:婚姻至少要势均力敌,但是现在看来,明显是女方自己买不起房子,却要找一个买得起房子的男人,最好是房产证上还写上女方名字的男人。这不是典型的“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吗?
退一步来讲,如果一个男人没有经济能力去购买房子,你不必等到结婚前才会发觉,没有必要等到快结婚的时候就逼着男人去买房。每一个女人在交往前,都要认真地问自己一个问题:到底我是图这个男人什么?如果是图他的好,那如果他没有房子的话,我还嫁吗?如果是图他的房子的话,如果有一天,他没有房子了,你还嫁吗?这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你终身幸福的话题。
结婚之前,女方要住男方先给彩礼,其实是合理的,我们不要纠结到底是什么道理?要开放先给彩礼,因为,这种南方服女方彩礼的形式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出现,而是每一双都人都需要进行的一道手续,我们就把它当成一个必备的条件看就好了。
结婚之前必须男朋友服女方彩礼,不论多少都要有这个程序,所以说我们这么干的话,那么这件事就合理了。
但是通过你的这个提问,仿佛看似你很纠结这件事合不合理?其实男女双方,相处的不错,都已经谈婚论嫁了,就没有必要纠结去男方给女方多少彩礼,只要有这个形式,我们跟别人一样的走这个形式而已,至于合理不合理,让她去吧,我们也不要想。
而且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合不合理又有什么那么重要吗?我们纠结这个有什么用,合理的情况下,男方必须要给女方先过彩礼,不合理的情况下,难道说男方就因为这件事不合理?就不给女方过彩礼了吗?人家结婚不都是这样过的吗?你为了这点小事就结婚了吗?所以说这都是不可能的,从这方面说我们就没有必要去纠结这件事,给就给点呗。
女生20岁可以结婚领证了。结婚登记的双方还需满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等法定条件,才能予以登记。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扶养、忠实等法定义务。同时,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也不享有夫妻之间的互相继承遗产、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等权利。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好,婚前同居有必要
首先,我认为男女双方在婚前同居一段时间是有必要的,因为同居后会发现很多细节问题,有可能取决于以后是否能结婚,但是前提是安全措施要做好。
其次,建议同居时间不要过长,不然分手就跟离婚差不多,消磨了太多生活的激情。
最后,婚前同居最主要还是要看双方的意愿,但是要小心谨慎哦。
总而言之,婚前同居有利有弊,具体还是要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而定。
“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那么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只会保护合法的婚姻同居关系,而未婚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律程序。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就是非婚姻状态,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居的两个人不能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能享有《婚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夫妻之间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
不合法,领了结婚证没有办婚宴的也算合法夫妻,反而未领结婚法的情况下结婚叫同居关系,不受保护的。
《婚姻法》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扩展资料
1、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2、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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