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回来;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看他平时的处事风格了,不排除他很小气看钱很重,求婚还用假的,这中小心思小计较,虽然可以理解,但是不可谅解。对我来说,我会慎重考虑。求婚毕竟是很重要的事,关键时刻这种小聪明都还不收起来。
真的爱你,会用假的?就算当时经济紧张,买不起真的,最起码该让你知道,你同意了,哪怕一个草编的戒指都可以。
我和男友是在一次偶然中认识的,那天晚上,在我回家的路上,我的包被小偷偷了,男友是一个摆地摊的,他看着我的包被偷了,立马就跑出去帮我追了回来,为了感谢男友,我请他吃了一顿饭,就这样我们两人认识了。
相处之后,我觉得男友是一个很贴心的人,也特别的热心,慢慢的,我就发现自己爱上了男友,然后我们两人就在一起了。
在一起后,我们每天都过的很开心,我知道男友没有什么钱,也没有学历,但他对我真的很好,他尽力把最好的东西都给了我,他可以在我生病的时候,贴心在我身边照顾我,可以在我生理期来的时候,给我做饭,帮我弄红糖水,我觉得自己很幸福。
恋爱一年后,男友就向我求婚了,他拿着一个假钻戒求婚,给我说:“老婆,我现在没钱给你买真的钻戒,但请你相信我,我一定会把假戒指表白真钻戒,我爱你,我会一辈子对你好,你愿意嫁给我吗,”我答应了男友的求婚。
然后我就带着男友见了父母,父母知道男友是一个摆地摊的,还没有学历后,不同意我们的婚事,逼着我和男友分手,说要是我敢和男友结婚,他们就和我断绝关系,我一气之下,就和父母断绝了联系。
我知道男友没钱,直接领了一个结婚证,连婚礼都没有办,婚后第二天,男友就给我说:“老婆,其实我家里很有钱,我父母开着一个公司,财产有几百万,但我怕你是为了钱才和我在一起,所以一直骗着你,而且我也不想靠父母,我想自己创业,你支持我吗。”
男友的话,让我心痛,为了他,我和父母断绝了关系,到头来他只是在试探我,他欺骗了我的感情,现在我心里一直有个疙瘩,不知道要怎么面对男友,你们可以帮帮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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