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岳母要求全款买房,新婚一个月家里一地的行李,我愤怒不已,你怎么看?

结婚岳母要求全款买房,新婚一个月家里一地的行李,我愤怒不已,你怎么看?,第1张

我从小就出生在农村的家庭中,我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一直以来我们家里的条件就不是很好,但是父母对我的爱却一点也不少,并且我父母都是那种很朴实,很本分又老实的人。

我从小还算挺聪明的,考上了大学,并且因为读的大学不错,加上我的能力也还算可以,所以毕业后工作也挺不错的,我和老婆是大学时开始恋爱的,我很爱她,她也喜欢我,所以工作落实以后,我就和她求婚了,可是她的母亲,也就是我的岳母却不太认可我的家庭,主要还是因为我家是农村的,其实他们家的条件也不好,也是农村家庭,到最后,干脆就提出了,只有我们家全款买房才同意老婆嫁给我。

就这样,在岳母的坚持下,我父母是硬着头皮四处借钱,总算是把房子买好了,我和老婆也算把婚结了,我也知道父母这辈子不容易,所以当初我就承诺好了,买房子欠下的债,由我来还,毕竟我现在已经工作了,并且我还年轻,怎么说我挣钱也是比父母挣钱容易一些的。

我和老婆结婚后生活还算挺幸福的,我们之前的感情就挺好的,所以在结婚后,我也一直挺珍惜她,挺呵护她的。在我们结婚半个月的时候,老婆就提出过想把她的父母接来养老,说实话,当时我确实没有同意,因为老婆并不是独生女,她还有一个哥哥,而我是独生子,并且我父母就指望我养老呢。

我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后,老婆也就不再说什么了,可是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我们结婚一个月后,岳父母竟然不请自来,那天我下班回来,推开门就看到了一地的行李,再看看坐在沙发上的岳父母,我真的是愤怒不已!

老婆也看出了我的不高兴,一直就和我解释说因为嫂子容不下岳父母了,他们也是走投无路才来到这的,并且当时老婆还这样说的,如果有一天我父母也想来养老了,她就让岳父母出去租房子住,现在单看岳父母我真的不想留他们,可是毕竟还有老婆在,所以我也是很纠结的。

大所数人说不要全款买房,是因为货币贬值速度比较快,贷款的利率比不上货币贬值的速度。

要想买到房子,全款是最有保障的,其实也是开发商设置好的最后基本条件,于是,在这几年里,全款买房的人越来越多。

大家都知道,买房本来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但还是有很多人全款买房,尤其是懂点金融或者懂房地产的人都知道,全款买房其实是不划算的,他们都说全款买房的都是傻子,为什么呢。

一是货币在贬值,我们回头看前几年买房子的人,当初贷款买的房子,每个月还贷几千块钱,放到现在来看,有两个比较,一是现在一个月几千块钱的月供,并不算什么,当下人们买房贷款动不动就是上万元的月供;二是与房价相比,这点贷款金额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也有人会说,全款买房比较省事,不用每个月还款,可是,实际上,只要大家算一笔账,就会发现,贷款买房其实更省钱。

按照当前的M2增速(发钞速度)与GDP增速(创造财富速度)之间的差距,人民币购买力平均每年贬值6至7%,100元人民币,在10年、20年之后,可能会分别贬值为:48元、234元。这意味着什么,你现在借的贷款,虽然有利息,但是,在很多年以后,其实你还的钱并不多。

买房注意事项

1、不要以地价判断地段

判断地段的正确方式应该是结合需求进行,比如你是自住买房,交通通达时间与生活配套是主要判断标准,能够满足职场要求以及日常生活所及就可了。

2、谨慎认识赠送的所谓附加值

为了消除消费者对公摊过大的顾虑,开发商可能免公摊销售,为了消除人们对电梯维护费的顾虑,开发商可能为了促销免除几年的电梯维护费用,为了消除人们对物业过高收费的顾虑,也可能赠送几年的物业管理费,这些都是短期行为的刺激销售政策,没有什么重大意义。

3、不要贪便宜 便宜确实没好货

买房合法看起来非常简单,看看五证,但事实非也,有些五十年产权用地建设的小型多功能公寓,看起来账是非常好算的,但你要懂得如何深入开发商内部来体会订价机制。往往这类公寓单价是高于住宅单价的,因为受众面扩大了。

新婚姻法中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个人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这一规定。所以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房子是个人财产,不能一人一半。

其一、结婚后买房的情况:

不管房产证上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名字,都理所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双方可以均分房屋。

其二、结婚前买房,结婚后一起还贷的情况:

房产证一般是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归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

1、共有财产还贷的一半

2、共有财产还贷一半的增值部分。 如果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共有比例按约定,如无约定则共同共有,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情况一般是一人一半。

3、结婚前一次性购房的情况: 这种房产属个人婚前财产。新婚姻法中确实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个人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如该房屋是你个人婚前购买,就属你个人财产,不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

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

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

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参考资料:

-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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