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婚证不需要做婚检。双方自愿进行才能进行婚检,婚检不是结婚登记的必经程序。婚检是没有强制要求的,是根据结婚双方商议决定的。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主观:
婚检实行自愿原则,可以不婚检直接去领证。但是婚检有很大的好处,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检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对某些疾病提早介入,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为将来生个健康宝宝“保驾护航”。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要,婚前医学检查是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检医生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进行婚前保健咨询指导,通过婚检这道关口,直面男女双方的健康问题,为自己、为对方,为了将来的孩子负责,为爱的小家提供健康保障。建议在婚姻登记前3个月内进行。
计划结婚的男、女双方,可在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机构或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填写《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到本地指定的婚检机构进行检查。
扩展资料
法定婚检项目包括双方的体格检查和外生殖器官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查、胸部X片等,很多地方也会将艾滋病的检测纳入婚检,如果本人或家族中还有其他重要的病史,可以选择个性化的检查项目。
婚前医学检查主要检查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包括严重的遗传疾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病,以及与婚育有关的生殖系统疾病,比如通过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就能基本判断一般健康状况、有无重大疾病史,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有智力缺陷。
全面的婚前医学检查能帮助男女双方充分了解自己和对方的健康状况。如果检查发现了疾病的存在,医生会充分尊重双方的个人意愿,讲明利害关系,告知治疗建议,以及必要的医学措施,保护对方,减少不良影响。
民政局领证会安排免费婚检。新人在民政局领结婚证时或者到当地社区中心都可以拿到免费的婚检登记卡,新人需要带上指定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等前往医院领取婚检单进行指定项目检查。只不过免费婚检有时间限制,一般都要求在结婚登记前三个月进行,如果领证后婚检也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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