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合法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进行办理。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合法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进行办理。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婚前加名: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婚后加名:夫妻婚后,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提醒:无论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如果还在按揭中,想加名字流程更复杂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答:结婚前不该让伴侣在房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因为这样会让自己的婚姻基础大打折扣。
不应该在婚前让伴侣将自己的名字加在房证上的原因有。因为在婚前的财产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你怎么能好意思说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 ,如果真的把你的名字写上去,那你的人格也就降低了。具有良好的爱情基础的婚姻,是不计钱财物品的,因为真正的爱情是高于一切的 。
所以在找对象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对方的人品,如果有提出向上述所说的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写在婚前伴侣的房证上,就要重新考虑你们的恋爱关系的问题,因为这种婚姻的基础是有隐患的,是不牢靠的。为了健康长久的婚姻,一定要慎重。
法律主观:
婚前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登记方同意,那可以加上配偶的名字。但是加上配偶的名字之后就意味着,登记方将部分房产的份额赠送给配偶,房产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加女方名字有效,婚前不动产加了女方名字之后,那么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那么女方就有权分割该财产,对该财产拥有和男方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是一个人的终生大事。婚前买房买车也都基本成为了必须的“程序”。通常在结婚之前我们往往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有时在结婚之前,另一方会要求我们提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那么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吗?现在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婚前财产
认定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领取结婚证前就已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
其主要包括: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3、婚前财产在婚前产生的孳息;
4、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5、一方婚前所有的个人生活用品。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二、婚前个人房产的房产证上加名的法律后果
婚前个人全款出资购买房屋,出资人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属于出资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房产证上加名,则使被加名人取得房屋的部分产权。
目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加名:
1、赠与: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被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当赠与的对象为自己的配偶,则不需要办理赠与公证。
2、买卖: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被加名人。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被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房屋产权人拟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选择房屋析产登记。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增加被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无论采取是上述哪一个方式,最终的法律后果是使得被加名人对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房屋成为共同共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份额与出资比例是无关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一人一半。然而在司法实践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一些法官还常常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三、主要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0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加上伴侣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相当于是你们两人共同拥有,如果之后你们发生纠纷,这套房子是两人一个人一半的。相当于你在结婚之前就将这套住房赠与对方一半了。
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加上的伴侣名字,那么这套房还是你的,这套房还是你的婚前财产,除非你们签订其他协议,譬如房产赠与协议之类的,表明你要将房子赠与对方一半,不然在没有特殊声明的情况下,领取结婚证之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伴侣的名字,房子还是你的婚前财产,就算之后产生纠纷,房子也还是你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不能加名字的,就是这套房子是贷款购买的,现在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房产证上是不能加名字的,要加名字需要把贷款还清了才可以。但是结婚后两人共同还房贷的话,共同还贷的部分是两人的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对婚前和婚后财产规定的非常清楚。
所以你只需要考虑清楚,是否在结婚之前要将房子的一半赠与你的另一半,如果确定是要送给对方一半的话,你可以去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手续费会有点贵,因为会涉及缴税,你们不是夫妻关系,会涉及缴税,金额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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