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否合理?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否合理?,第1张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否合理?

结婚前男方购房结婚后加媳妇名称是合理合法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增加女性名称自然归属于共同财产,

这一只需带上她们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房产证去申请办理就可以,事实上便是增加一个共有些人,发送给女性一个一共有所有权证,假如离异得话,由于早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麼就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解决。

有资金得话先偿清借款,随后才可以开展分割,但是有一点,那便是男方是不是想要,由于依照法律条文的要求,像这类结婚前首付款结婚后一同还款的房子,即便不增加一方为共有些人,房屋也仍然为一部分一同全部,并且离婚后产权年限人也不会产生变化。换句话说即便离异,房子也是男方的。可是假如增加了女性为共有些人,那麼最终分割的情况下就不一定归男方了。

婚前财产的所属状况要求是啥?1结婚前一方选购的房屋,结清全部购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房产。

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一方的婚前房产,为夫妻一方的资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与此同时要求:夫妻一方全部的资产,不因夫妻关系的持续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即然夫妻一方结婚前结清了所有购房款,并得到了房产证,那麼该房屋毫无疑问是婚前房产。

2结婚后一方用财产选购的房屋,属一方的资产。

3夫妻彼此结婚后一次性注资,获得房屋产权年限资格证书后离异的。依据《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执行)的要求,夫妻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所得的的资产,归夫妻一同全部。只需夫妻间没有事前针对房地产确立承诺房权是在其中一方,无论买房合同或是房屋使用权资格证书上边的购房者或是房屋使用权人是哪一方,无论买房合同或是房屋使用权资格证书上边是不是写明共有些人,无论夫妻双房的投资市场份额是多少,该房屋均归属于夫妻彼此夫妻共有财产。

4由一方结婚前租赁结婚后用共同财产选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明备案在一方户下的,理应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执行)的基本概念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要求,这一类的房屋或是归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内所得的,且用夫妻共同财产选购,应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彼此结婚后用共同财产选购的(包含借款)房屋,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异时,一般平等分割。针对分割按揭贷款房地产,由于还存有再次还款金融机构贷款银行的难题,由在其中的一方获得房地产,再次向金融机构还款借款本钱贷款利息,与此同时向另一方付款房屋使用价值的一半。

6假如夫妻彼此结婚前的首付款和还款一部分归一个人全部,房子就归属于这个人的财产,结婚后还款一部分可视性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个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爸爸妈妈的给与的财产也归属于财产,接纳财产或赠予时无须交过多花费便是些服务费这类,但要是今后要将房子售卖,则要交较为重的财产赠与税。

离异的过程中经常会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难题,因此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是要有确立一下的。在婚内选购的房屋是归属于个人所有着的资产,可是结婚后想要加上别人的名字,彻底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结婚时的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男方在结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时如果女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在房产登记时应该按照交易行为处理,需要缴纳不少的税;另外一种情况是男方在结婚前贷款买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后女方与男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房子所有权还是属于男方。

如果在离婚时需要分割财产,男方需归还女方还的贷款部分。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的法律规定如下:

房产是特殊商品,国家以登记为准则,登记在男方名下,则房产所有权归属男方。

第一种情况,结婚后,男方的收入为家庭共同财产,此是以共同财产支付房贷,女方可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第一年也是共同财产支付房贷;后面男方父母一次付清,可认为是男方父母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如果他们之间有约定,也可以是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分析:男方在结婚前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属于对女方的赠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过分呀!是互加名字,又不是只在你房产证上加她名字。我觉得婚前女方要求互加名字在房产证上,你应该觉得高兴,因为那代表她已经确定想好了要跟你一直生活下去,不然也不会想要去互加名字。

两个人都要结婚了,房子车子其他的东西本来也就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所以,互加名字并不过分。而且也想把你的名字也加在她的房产证上,这就更能代表她的意思了。有许多情侣为了房产证上的名字闹得不愉快,我觉得没必要,两个人都已经在一起了,就没必要为了一些小事闹得不愉快。都要结婚了,那就更没必要为了这个闹的不愉快了。女友想加名字那就加呗!加了还不是你们自己的,又不会变。

所以,我觉得婚前女友要求互加名字在房产证上根本就一点都不过分。反而我觉得这是很正常的,可能这样做她心里会觉得安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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