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婚证不需要做婚检。双方自愿进行才能进行婚检,婚检不是结婚登记的必经程序。婚检是没有强制要求的,是根据结婚双方商议决定的。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回答: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结婚已经不需要强制婚检了。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局的具体规定。如果当地民政局依然需要强制婚检,那您最好配合。毕竟婚检也是为了男女双方婚姻更幸福,也是为了下一代的身体健康。
领取结婚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具体结婚的管辖法院是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主观:
领取 结婚证 的双方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 婚检 ,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没有强制性婚检的要求。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 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男女双方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婚检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
在过去,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目前不宜把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
婚检项目一般包括以下这些:
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
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
5、血常规及尿常规。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肺功能、心功能、血糖、血压、内脏等的检查。
1、结婚条件
目前婚检并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结婚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即双方均未婚、已离婚或原配偶去世。
(4)男女双方之间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2、结婚流程
男女双方满足以上结婚条件的,可以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登记离婚。内地居民领取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颜色统一。
(4)除上述材料外,再婚当事人需另外携带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等证明材料。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民政局登记人员会当场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查验当事人的相应证件和材料,男女双方在登记人员指导下完成一系列程序和表格的填写。之后民政局对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为当事人发放结婚证。
邯郸市丛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河北大街280号
工作时间: 08:00-12:00;14:00-17:00
****: (0310)3118027
峰峰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滏临南大街43号附近
工作时间:
****:
曲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文化街与胜利路交叉口西北50米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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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复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387
工作时间:
****:
邯郸市肥乡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邯郸市肥乡区广安路与希望街交叉路口往西约150米(肥乡区民政局西侧)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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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邯郸市磁县建设西路与朝阳南大街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00米(磁县妇幼保健院住院部)
工作时间:
****:
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天安大道西段169号魏县妇幼保健院南2层
工作时间:
****: (0310)3531524
广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长春大道与锦泰路交叉口北行100米路东、广平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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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邯郸市馆陶县陶山街(竹翠园南侧约50米)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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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平安路99号魏县民政局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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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地址: 邯郸市鸡泽县卫生路(鸡泽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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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祖望大街169号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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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应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给予相关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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