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地结婚基本是多少的彩礼钱?

现在各地结婚基本是多少的彩礼钱?,第1张

很多大城市的基础标配就是有房。

武汉彩礼:一般10万+三金(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是标配,三金看条件,基本都会有三金。一个武汉人说:彩礼钱10万,新房男方装修,买家具。女方自己也会陪嫁,车、装修、家具什么的都有。

北京,调查显示20万元加一套房。北京一套房价值可不低啊。但是来自坊间的传言是,10001元彩礼是万一挑一,只是要一个好兆头。一般只需要双方合适满意,不需要别的什么彩礼。

上海和北京在现金彩礼上有些略微的差异,10万元加一套房。

广州三斤加彩礼一定要有,房子也是必须的。据坊间传闻,广州女方是本地人和外地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彩礼要求都不一样,本地的独生子女需要的彩礼是最高的。

相比而言,很多农村地区的彩礼更多。

“在保定农村,如果男方没有正式工作,彩礼是10万元起步,还要在县城里买房、买车。”一个保定小伙说。这几乎是现在本地农村结婚的“标配”。据他介绍,当地农村还有很多讲究,比如礼金要“万紫千红一片绿”,即1万张5元(紫色)钞票、1000张100元(红色)钞票,再加一把50元(绿色)的钞票,需要花费至少15万元以上。

河南部分农村地区,对见面礼,离娘费,彩礼,酒水什么的,各项事宜都有讲究。一个当地网友说:“男多女少,现在男方娶个媳妇彩礼钱一般要给10万左右,多的20万,少的也得5、6万。另外女方家里基本不陪送什么嫁妆。”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彩礼?彩礼是旧时婚礼流传下来的程序,说白了就是男女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二、彩礼与赠与的区别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三、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四、彩礼返还应返还多少?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法律客观: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结婚后彩礼归谁。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聘金或是聘礼,那么彩礼问题有哪些呢比如彩礼结婚后该归谁呢这些问题也是一些人在结婚中比较关心的,彩礼返还也是有条件的,视情况而定,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疑答惑,请继续阅读。

一、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规定,彩礼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1、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2、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综上所述,对于结婚后财=彩礼归谁的问题理应上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归为女方所有,办理彩礼返还条件要满足男女未登记结婚或是办理了但并未真实生活在一起,以及结婚前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问题。

现今结婚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彩礼问题,彩礼在生活中已经成为一种风俗,在结婚的时候由男方给女方一定的财物,那么在民法典中对彩礼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由我为您整理与彩礼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的彩礼规定

      1、婚姻法已失效,彩礼相关规定以民法典规定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明确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应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国家并没有规定彩礼不能超过多少,对于彩礼的具体支付情况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大家按照各地的风俗习惯、经济条件以及两个家庭的协商情况来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合法有效的。

一、国家规定彩礼不能超过多少

      国家并没有规定彩礼不能超过多少,应当由双方协商而定,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不得买办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彩礼的规定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第十四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以上就是彩礼的有关规定,对于彩礼的支付是属于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但不得存在包办婚姻的情况,相关事项的认定上,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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