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心爱对方,就会发自内心爱对方小孩。当女儿搂着妈妈的脖子,眼泪汪汪地恳求着:“妈妈,我不要后爸爸,我以后听你的话,伺候你。”
天下哪个女人能承受自家孩子的眼泪?这时男方要以孩子大朋友的身份出现,与孩子一起讲故事,做功课,玩游戏,日久天长,才有可能得到了孩子的认可。
男方愿意吗?这是个大问题。因此再婚家庭要想和对方孩子相处愉快,必须夫妻两人是真心相爱。
你爱着她,一个孩子并不算什么,这也是你爱的人身上的一块肉。两方都有经济条件的情况下,一个孩子并不算困难。但是如果你不愿意,也只能选择离婚了,这也不能怪谁,只能说造化弄人。
孩子在面对家庭中的新成员时有抵触心理,这是一种很正常的情况,若你强迫孩子叫你爸爸,是很容易加重孩子的逆反心理的。举个例子,如果你走在大街上,遇到一个陌生人让你叫他爸爸,你会是怎样的态度?
将心比心,对于身体心理等各方面发育都不太完善的孩子来说,出现这种情绪就更不足为奇了。建议在生活中家长应多给孩子一点时间,平时在语言或者行动上多关心一点孩子,时间长了他自然就会接受你的。
她对这件事是怎么看待的,应该怎么解决。或者还可以和她的前夫进行沟通,几方家长进行沟通,不可能这么多家庭,连一个孩子容不下。分开不是永别,就算不住在一起,也能偶尔见面,这并不是问题。常识打消她内心的顾虑,免得你们夫妻心生间隙,让关系疏离。面对这么多家庭,多尝试沟通,总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世上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只有你不去做。
个人认为,除了父母对子女的爱,子女对父母的爱是无条件的,
其他的爱貌似都是相互的。你再婚了,深爱着对方,并发誓一定会爱他的孩子,但如果人家孩子不买账,给你各种难堪,你还能爱的下去吗?我有个远房表姐,30岁的年纪,再婚了,对方条件挺好,带个14岁的儿子,都和表姐差不多高了。对方没有因为二婚,简单应付婚事,还是按初婚的礼金标准、婚礼习俗来操办,每个时节都按习俗送年送节,并且给岳父岳母干各种活,可以用“做牛做马”来形容。大家都觉得表姐这回找到了靠谱的人,也找到了自己想要的幸福。表姐也发誓要好好爱这个男人,并把他的儿子视如已出。
然后还没过到一年,就出了很多囧事。表姐给继子买的衣服,继子各种嫌弃,不穿。用心给他做好吃的菜,继子说没有我妈妈做的好吃。天冷,到爸爸前面哭,我都没衣服穿。各种狠心后妈的事,都可以演出来。一次二次也没什么事,继子经常告状,听多了,男方就慢慢有想法了,这后妈还真是后妈,加上孩子奶奶的掺和,还没过满3年,又再一次离了。当然,不是每个继子都是这样的,也有很渴望母爱的,对后妈比对亲妈还亲的。但只能说,这种爱是相互的,你对他好,他也对你好,这种爱才能持续下去。
继子和继女年能不能结婚依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存在扶养关系,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属于拟制血亲,继父母的亲生女儿和继子是不允许婚配的;
2、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子和继女不可以结婚,户口本的关系不能更改。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继子与继女属于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范围,因此不能结婚。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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