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婆诈骗要哪些证据

媒婆诈骗要哪些证据,第1张

聊天记录、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证人证言、通话录音。根据查询《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需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即录音,书证即合同或者协议,物证即聊天记录,视听资料即通话记录,还要有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查证皆属实后即可起诉。

婚姻从古至今都是人生中的大事,古人对结婚的礼仪是十分讲究的。中国自古就有无媒不成婚之说。《诗经·卫风·氓》中“匪我愆期,子无良媒”的意思就是说“不是我故意拖延,而是你没有找到好媒人”。由此可见,媒人在当时就已经是婚姻的必备条件了。《战国策·齐策》中也说:“处女无媒,老且不嫁。”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媒人的重要性。“媒妁之言”是婚姻的基础条件。所谓媒,指谋合二姓之人;妁,指斟酌二姓之人。也有说法称男的婚姻介绍人为媒,女的婚姻介绍人为妁。因此,人们自然而然的称呼说合婚姻的人为媒人。

那么媒人怎么又被成为“冰人”、“伐柯人”呢?称媒人为“冰人”或“大冰”,源自《晋书·艺术传·索》:“孝廉令狐策梦立冰上,与冰下人语。曰:‘冰上为阳,冰下为阴,阴阳事也。士如归妻,迨冰未泮,婚姻事也。君在冰上与冰下人语,为阳语阴,媒介事也。君当为人作媒,冰泮而婚成’。”于是后世就称媒人为冰人,给人说媒也就被称为“作冰”。

媒人被称为伐柯人则是源于《诗经·豳风·伐柯》中的诗句:“伐柯伐柯,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意思是说“怎样才能砍下大的树枝?不用斧头砍不断它;怎样才能娶到妻子?没有媒人成不了婚。”后世因此将媒人称作伐柯人,将提亲称作“伐柯”,将作媒称作“执柯”。

河北剪纸:说媒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cc06430100c848html) - 古代为什么称媒人为“冰人”、“伐柯人”?_中华书局基础分社_新浪博客

知识链接:官媒与私媒

媒人有官媒和私媒之分。所谓私媒,就是民间的婚姻介绍人,而官媒则是代表政府行男女婚姻之事的机构,实即官方的婚姻介绍所。

官方的媒人,古代称作媒官、媒氏、媒互人等,最早出现在西周。据《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即婚配)”,“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看来,媒氏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掌握全国男女的姓名和出生时间,督促适龄男女结婚。

《管子·入国篇》中这样描述春秋战国时代的官媒:“凡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此之谓合独。”可见当时的官媒,除了为年轻人安排嫁娶外,还要帮助鳏夫寡妇重新组织家庭,并整合他们的财产。

自秦至清,官媒的权力仍然很大。如《晋书·武帝纪》载:女子凡年满十七岁,其父母尚未给她选择婆家的,一律交官媒,由“媒官”配给丈夫。再如清朝时曾将大批罪犯流放到西北边疆去,为解决这些人的婚姻问题,特地“立媒官两人司其事,非官媒所指配,不得私相嫁娶”。看来官媒的权力确实不小。

私媒则是我们熟悉的媒婆形象,她们一般是中老年妇女,为男女双方穿针引线,有时还从事贩卖妇女的生意。私媒做成的婚姻也还是要到官媒处登记,接受官媒的监督,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官媒是代表政府行男女婚姻之事的机构,即官方的婚姻介绍所。官方的媒人,古代称作媒官、媒氏、媒互人等,最早出现在西周。据《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即婚配)”,“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看来,媒氏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掌握全国男女的姓名和出生时间,督促适龄男女结婚。《管子·入国篇》中这样描述春秋战国时代的官媒:“凡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

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此之谓合独。”可见当时的官媒,除了为年轻人安排嫁娶外,还要帮助鳏夫寡妇重新组织家庭,并整合他们的财产。自秦至清,官媒的权力仍然很大。私媒则是我们熟悉的媒婆形象,但古时私媒做成的婚姻也还是要到官媒处登记,接受官媒的监督,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官媒制度早在周代就已出现,当时的的媒官被称为“媒氏”,从国家领取一定的俸禄,执行公务。《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嫁殇者。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刑者,归之于土。”从“掌万民之判”之句可以看出:判者,半也,男女一人各为一半,合之为偶尔为夫妇。因此,“判”即婚姻,“掌万民之判”也就是掌管婚姻之事,这也就是媒官的职责。上述文字说明了媒氏的具体职责有:一、记录新生婴儿的出生年月和姓名;二、通令成年男子要按时结婚,不可逾期;三、每年二月农忙之前,督促青年适龄男女及时结婚;四、监督、执行财力的数量;五、主管婚姻诉讼案,惩罚那些违法者。这是我国历史上有关官媒制度的最早和最完备的记载。《史记》以至于二十四史虽有“职官志”,但是对媒官都没有具体的记载,倒是在一些人物志里涉及媒官,原因是秦以后没有正式设立媒官。但是,媒官的称呼一直都未改变,一般指那些在衙门中执行命婚判决的女卒。在《三国志》中,就提到“为设媒官,始知嫁娶”。到了元明时期,官媒则是指在衙门中登记认可的媒婆,其身份同衙役一样,主要是管女犯人的婚配;或者是婚姻发生纠纷,在堂上发落婚配,找官媒解决等等。

<<转自百度词条"官媒婆">>

专以作媒为生的陆媒婆,生有一女,取名彩姣。长到十八岁,因容貌美丽,求婚者甚多,却都被陆媒婆一一回绝了。因为她要把女儿当作“摇钱树”,嫁个有钱有势的人家,以便吃穿不愁,终身有靠。

赵村有个告老还乡的府台大人,愿娶彩姣为媳。陆媒婆想赵家不但富有,而且朝中还有高亲,就把女儿许配给赵公子,取了聘银一千两。

不久,有位沈家公子托人求亲。陆媒婆一打听,沈府不但豪富,而且沈老爷正在朝中做官,如果攀上这门亲戚,自己马上可以享大福,于是又把女儿许配给沈公子,收取聘银二千两。

又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位徐公子请人来作媒,愿娶彩姣为妻。陆媒婆想,徐老爷是当地的府台大人,结了这门亲,连县官老爷见了我也得低头三分。于是她又将女儿许配给徐公子,得了三千两银子。

一女配三家,情理难容。但陆媒婆认为,有当地府台大人作靠山,还怕什么?

迎亲那天,三家花轿都来接新娘了。只有一个彩姣,三家争吵起来,于是告到官府。知县见三家都不好得罪,此案实在难判,只好向师爷请教,绍兴师爷替县令想出一条妙计,判了此案。

试问,他想的什么妙计?

[答案:次日升堂,县令说:“陆氏媒婆把一个女儿许配你们三家公子,你们三家又互不相让,本县只得秉公而断了。依本县之见,把彩姣截头、身、脚三段,出银最多的徐公子捧头,沈公子拿身,赵公子取脚,你们看如何?”

三家公子一听都傻了眼。可是最急的还是陆媒婆,她连忙跪地求饶:“大老爷开恩,大老爷饶命。”

赵公子说:“这样做太残忍了;我自愿放弃,不要了。”

县官说:“好,赵公子仁心可嘉。那么,把彩姣截成二段。二位公子协商,谁拿上半身,谁取下半截?”

徐、沈二公子一时定不下来。这时,彩姣马上站到赵公子身边说:“我愿将终身许配给赵公子,请大老爷作主。”

县官又问陆媒婆:“你同意吧?”

陆媒婆到此只得说:“我愿退还徐、沈两家的聘礼,将女儿许配赵公子为妻,请大老爷作主。”

县官说:“婚姻大事应由父母做主。既然如此,本官判彩姣为赵家之媳。但陆媒婆一女三许,有违法律,给我拉下去重责二十大板。”]

这个故事讲述了媒婆和列车长的的一段关系转变的故事。原本媒婆被请来给列车长介绍对象,列车长条件很多,既不能大富大贵也不要穷人家的女儿,还要尊重他。就这样对话在两个人中间转换,情愫渐渐产生,列车长竟向媒婆求婚了。

像这样的恋爱求婚还真是爽气啊。一拍即合的感觉。

古代男子求婚一般会央求媒婆去女方家提亲。

根据一些历史文献的记载,早在周代的时候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婚姻嫁娶礼节制度。周代的人们可以自由大胆的约会求爱,婚姻关系相对自由宽松。

但那个时候的自由并非现代的恋爱自由,自由是在一套完整的礼制约束下进行的。比如青年男女如果不是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嫁娶的,一定会受到舆论的谴责。

根据流传至今的周代作品《仪礼·士昏礼》篇,这篇文章详细的记载了周代整个婚姻嫁娶的流程,一般来说这个嫁娶流程分为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六道程序,简称“六礼”。

扩展资料:

古代人求婚嫁娶的流程:

1、纳彩

纳彩就是提亲的时候给对方的礼物。

2、问名

了解男女双方的名字,生辰,嫡庶等信息。

3、纳吉

把男女双方的名字,生辰等信息通过占卜的形式确定是否合适,吉利,般配等等。

4、纳征(也被称为纳币)

男方把礼金送到女方,正式确立婚恋关系。(不过古时候悔婚是比较难的,基本上是板上钉钉,不像现在随便悔婚,甚至离婚的。)

5、请期

男方去女方家,商量结婚的时间和结婚的相关准备事宜等。

6、迎亲

男方去女方家迎娶新娘。

这就是古代娶亲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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