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法律规定:
1、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婚
法律分析: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军婚结婚登记须持证件:(1)户口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虽然军婚办理所需证件比较多,但是军婚是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边防军人雪域高原求婚,如果是你愿意嫁给他吗?
近日,新疆喀什军分区某边防连,3位军嫂和边防官兵冒着零下40多度的低温,一起踏上了巡逻路。
在此次巡逻途中,战士孟宁辉特意为自己的妻子准备了一个惊喜:补办一个求婚仪式。在雪地里,孟宁辉单膝跪地向妻子深情喊话“茜茜,我在祖国的边关向你求婚,你愿意吗?”随着妻子坚定地回答“我愿意”战士孟宁辉露出了开心幸福的笑容。
“边关有我,请祖国放心!” 这是多少保卫着祖国边关的官兵战士对祖国母亲最庄严的承诺,这里面又包含了多少对于祖国母亲的爱!对于边关战士来说,与家人聚少离多使他们常态,但是他们从没有因此而抱怨过,他们总是在祖国最需要他们的时候冲在第一线。而这些边关战士的家人也饱受聚少离多的相思之痛,但是她们还是给予官兵战士们最温暖的怀抱,她们以一颗包容和坚强的心来温暖着无数戍守边关的战士们的心。她们真的令人感到敬佩!
在小编看来,那些能当军嫂的人,她们一定早早就想到了结婚后聚少离多的场景,她们也一定是做足了心理建设,也一定是因为真的相爱,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她们早已知道自己的丈夫不仅仅属于自己,他更属于国家,更属于人民,当国家和人民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一定会冲在第一线,危险的工作一定是他们打头阵,艰苦的生活环境一定也是要他们来承受。心疼吗?当然心疼。但是她们知道这是大义,不能因为小家而放弃大家。这些军嫂心中是有大义的!如果说,真的有戍边战士向小编求婚,小编想自己一定会愿意的!
哪里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在负重前行。让我们向这些最可爱也最伟大的人致敬!
军婚有一些休假规定和政策规定。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假有:
1 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二、产假
女职工、女军人生育时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符合晚育规定按各地不同规定增加产假 。
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三、政策方面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扩展资料军婚申请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参考链接:——军婚
军婚的结婚证和普通结婚证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是军婚,拿到的证书就不一样。结婚证都是一样的,包括结婚证的外观和里面的内容信息都是统一的,新人展示的个人信息也是一样的,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等等。
军婚结婚登记证件: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军婚跟一般的婚姻的区别:
1、结婚登记程序不同:
军人结婚需要部队审批,普通婚姻只要男女双方属于未婚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结婚。
2、离婚程序不同:
普通婚姻离婚只要男女双方无相关纠纷就可协商离婚,而军婚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那么法院会进行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离婚,除非是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了,才会判决离婚。
3、婚假不同:
普通婚姻: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
军婚: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分析:一、登记材料
1、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2、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3、户口薄;
4、居民身份证;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6、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
三、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四、军人结婚具体条件及要求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军人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因此结婚也与普通人有所差异。军婚结婚有哪些规定一、法定婚龄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二、恋爱对象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三、结婚登记注意事项(一)审查通过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出具手续、证明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军人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材料: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1)户口;(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加带:(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岁结婚。
法律分析:1、打结婚报告2、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结婚登记表 ”3、政审函调 4、开结婚介绍信5、拍摄结婚证上的照片6、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以及照片到民政局登记
法律依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5、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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