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常态化预防性全员核酸免费检测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上级要求,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定于2022年6月10日集中开展全县全域全员免费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6月10日5时-13时。具体采样时间以各乡镇、村通知为准。
二、采样地点
全县各行政村及居委会根据人员居住情况提前科学分设采样点,全体居民原则上在现居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特殊情况向所属乡镇或社区报备后可在工作地采样。在校学生及教职工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在学校集中采样。
三、检测对象
涞水县域内所有居民,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等,近日已经进行核酸检测的居民也需参加本次检测。
四、有关要求
1实施静态管理,核酸采集期间,以各行政村和居委会为工作单元,自行做好本辖区全员管控,除疫情防控、紧急公务、应急保障等车辆和人员外,其余车辆和人员原则上限制流动、不出不进,直至本村或居委会全员核酸采集结束。
2所有人员按照乡镇、村通知要求和安排,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分批、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地点进行采样。对不参加集中核酸检测的,健康码一律赋弹窗警示、限制出行;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所有人员采样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交谈、不聚集,不干扰工作人员,不扰乱现场秩序。
4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超过48小时人员,向居住地所在村、小区、企业、单位报备,不参加本轮全员核酸检测,48小时后要及时核酸检测。
5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要提前报告所在村、小区、企业、单位,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正在接受居家隔离管理人员,由医务人员上门核酸采样。患有重病、行动不便的群众,要及时向所在村、小区报告,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7此次核酸检测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的预防性核酸检测,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驻留观看。对恶意传播不实、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对全县范围内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全部查验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第一时间到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4527862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来涞返涞人员主动向乡镇基层组织报备的通告
近期,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已波及全国多个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现就外地来涞返涞人员主动向乡镇的村委会报备事宜通告如下:
一、需报备的人员
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或所在地市级来涞返涞人员;
发现阳性感染者的地区及其所在县或所在地市级来涞返涞人员;
与阳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的行动轨迹存在交集人员;
境外来涞返涞人员;
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以及有弹窗或号预警提示的人员;
近期有旅游、出差旅居史人员;
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人员。
以上需报备人员原则上由本人报备,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法自行完成报备的人员由其监护人协助报备,来涞走亲访友人员由负责接待的居民协助报备。
二、报备受理机构
来涞返涞人员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为报备的受理机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将具体受理电话、微信等****及时向居民发布,并保持24小时畅通、有人值守。
来涞返涞人员居住在单位或宾馆的,单位或宾馆作为报备的受理机构,单位或宾馆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报备的事项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来源地、来涞返涞日期、来涞返涞后居住地、来返事由、手机号码及其他必要身份信息;
个人健康码实时截图;
个人行程码实时截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提供相关票据截图,自驾的提供车辆车牌号;
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
疫苗接种情况;
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
四、报备的时限要求
欲来先报。需报备人员确定来涞返涞行程后,出发前三天向目的地所在乡镇村委会报备。
随行随报。来涞返涞途中,要畅通联系渠道,随时报备行程位置。
即知即报。来涞返涞人员进入乡镇后,得知自己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范围的,要立即向乡镇的村委会报备。
五、报备的形式
为降低感染风险,原则上采取电话、微信、或委托家人报备等无接触方式报备。可以在“河北健康码”程序“涉疫风险自报”模块随时进行报备。
六、报备需同步采取的防控措施
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
来涞返涞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持健康码绿码、行程码不带号,在入界检查站再免费做一次核酸检测;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各交通检查站、车站等现场采样,抵涞后于24小时后72小时之内在本地主动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及时报告检测结果;
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
需要集中隔离的,报备后由所在乡镇联系疫情处置组进行规范处置;
需居家医学观察的,严格单人单户居家,严禁外出。
七、不主动报备的责任
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来涞返涞不主动报备人员,一经排查发现,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并且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于非中高风险地区来涞返涞不主动报备人员,将从严执行管控措施,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由公安、卫健部门开展风险排查,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依照相关防疫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记录备案。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县免疫屏障,有力保障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8月22日起,全县办公楼、居民小区、医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院、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四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培训等,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但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参加,并严控相应人员赴外地出差等公务活动。
三、交通运输、医疗机构、宾馆饭店、环卫保洁、建筑工地、物流快递、商场超市、休闲娱乐、养老机构、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疫苗方可上岗。
四、全县18岁以上无禁忌症人员,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而引发新冠肺炎感染扩散的,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个人的民事、刑事责任。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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