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收多少彩礼都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没有对于彩礼的金额作出明确的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关于彩礼的退还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双方当事人没有结婚的,是可以退还的。
一、新婚姻法收多少彩礼犯法
新婚姻法收多少彩礼都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彩礼有以下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办理结婚证需要手续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无配偶证明、照片。
(一)、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以上来自《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在现在的社会,有一些地方还是存在着彩礼的这样一种习俗的,对于这样的一种习俗,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没有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支付彩礼是属于当事人自愿的一种表示,并不会对此进行限制性规定。
我们一直说婚姻自由,可在生活中,婚姻其实也并不是那样自由,很多婚姻往往会受到各种问题的羁绊,尤其是彩礼,对于一些人来说是大问题。正常情况下,如果婚前把一切都谈妥,在结婚的时候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凡事皆有例外。
2023年1月1日,湖北一小伙在结婚当天遭遇到了一直说婚姻自由,可在生活中,婚姻其实也并不是那样自由,很多婚姻往往会受到各种问题的对于一些人来说是大问题。正常情况下,如果婚前把一切都谈妥,在结婚的时候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凡事皆有例外。2023年1月1日,湖北一小伙在结婚当天遭遇到了闹心的一幕。
据媒体爆料称:2023年1月1日,湖北一名小伙在结婚当天因为彩礼的事情将婚事搞黄了,据其介绍:原本计划是10万元的彩礼,但是女方嫌给的太少了,后面经过协商,加价到了15万,女方勉强同意了,可没想到,隔天女方就变卦了,说必须20万元的彩礼才能结婚,这也令男方非常无奈。客观上来讲,15万的彩礼,对于一般家庭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了,女方如果感觉不行,那直接可以选择不嫁,但是结婚当天的时候变卦,企图以此来逼迫男方就范,这种做法就有些太不地道了。
新郎到正门口,加彩礼恐吓的事还很多。这种父母的处理方法一般是棒打鸳鸯,硬生生拆散了多少情侣。 就算新郎将就允许,之后相处也出现了缝隙。要用多少钱彩礼,不能事先说不会改变吗?之前也有类似的场景。有的人娶媳妇,彩礼务必15万。 这人拿不了,就想着让女方父母改变想法。 “你有两个儿子,以后他们结婚了,另一方要你15万彩礼。 如果你拿不了应该怎么办? ”结果,这位前女友的母亲想了很久,把他的彩礼提到了15万二倍,30万。 也就相当于兄弟二人日后彩礼钱就可以解决。当然这是个笑话,但不否定日常生活中有类似的。 彩礼原本是一种风俗人情庆典,当它成为一个高门槛时,就会让人深思熟虑了在一个小农村和城市,彩礼是给的,新娘毕竟在娘家呆了二三十年。 除此之外,彩礼也是婚前重要的感情具体表现,金额的多少钱尽量由双方当事人家里商讨明确,一定要考虑详细情况。 如果男方有条件的话且可以接受,暂时不变动,就没什么问题。相反,若是不充分考虑详细情况,只会跟别人家攀比或往高处要。 一个彩礼那就需要掏空男人家庭存款,而且还得出去借。 这加重了新家庭的经济负担,一般好多年不能缓过来,许多感情深厚的情侣不得已分开。事实上最差的是临时性涨价。 这不仅仅是一个数字问题,还有戏弄别人的用意,伤害别人的自尊心。 这时候,男人走了之后,一般回不了头。这时候对结婚双方彼此都是伤害,两人能够走到结婚,都是通过恋人关系的期间长时间相爱。 不仅有恋爱中的成本费用,而且浪费彼此之间美丽的青春。当然也有人认为彼此之间没有爱。 只是谈不拢而已。 这又是另一回事了。
法律主观: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婚姻法是专门用来规范婚姻方面的问题的,包括结婚需要注意什么,结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结婚流程,还有离婚的房产分割,离婚办理的条件,流程等等都是婚姻法涉及的范围。
法律客观:“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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