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证 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结婚证的领取手续是:
1、申请。需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还有就是双方本人 到当地民政局领就行了,不要什么手续费,最多就是两张结婚证的工本费,每张九块钱,照片可以在外面照的,告诉他 你们是拍结婚登记照他自然知道拍成。只样证件齐全 当天就能拿到结婚证。
在我国男女若想要成为合法有效的夫妻,那就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到了结婚证之后,双方之间的关系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不然基本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的。而办理结婚证会涉及到具体的流程问题,那结婚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证办理流程年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三、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就包括申请、审查以及登记,其中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都符合了规定的结婚条件才行,不然最终都是无法领到证的。另外,要是没有领证就先行举行了婚礼的话,则此时也是不能按照夫妻关系进行处理。
法律主观:
民政局领结婚证有如下流程: 1、申请。且男女双方申请时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非禁止结婚近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2、审查; 3、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可以结婚。
具体可与泰州市民政局联系。
泰州市民政局
http://wwwmztzgovcn/tzmzj/indexphp
泰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7635599
地址:泰兴市鼓楼南路389号
姜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8217951
地址:姜堰市通扬中路11号
靖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4809561
地址:靖江市中洲路9号
兴化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3212303
地址:兴化市九顷1-3号楼
高港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6960281
地址:高港区政府大楼9号
海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6217853
地址:海陵区人民西路66号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电话:6881620
地址:泰州市青年南路号
婚姻登记
本处负责办理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范围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夫妻的权利、义务
(一)、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二)、权利、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范围内的居民。
2、男女双方共同到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的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当事人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三、补领婚姻证的条件与程序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补领婚姻证的条件:
1、当事人常住户口在本市范围内的居民。
2、当事人依法进行过婚姻登记,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补领婚姻证的程序:
1、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2、对不具备补发婚姻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当事人办理过婚姻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工本费 元/对 900
监督电话:489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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