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证件照要求有:尺寸规格要求长6cm宽4cm,以红底为背景的照片三张,必须是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的照片。应该穿色彩鲜艳一点的服装,这样搭配比较好看。两个人的头最好是紧凑点,面带些微笑,效果会更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件照尺寸是:2寸。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结婚证照片(结婚登记照)尺寸规格为“背景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53mm35mm(宽高)”。婚登记照必须是男女近期合照,不可以是生活照、艺术照、结婚照,合成照,必须是男女近期合照,且符合结婚照尺寸大小。
一、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结婚所需材料有: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无配偶证明。
4、无血亲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照片要求:
1、结婚证照片的尺寸为2寸:
2、结婚证照片的背景需要红底或者蓝底,红底最好;
3、结婚证照片的的站位一般是男左女右;
4、当事人不宜画过于浓重的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分析:结婚证照片有以下要求:1、结婚证照片的尺寸标准是2寸;2、结婚证照片的背景需要红底或者蓝底,红底最好;3、结婚证照片的的站位一般是男左女右;4、当事人不宜画过于浓重的妆;4、结婚证照片可以穿色彩鲜艳一点的,低领的衣服;5、结婚证件照的拍摄,一般要到当地正规照相馆或者婚姻登记处拍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主观:
(1)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薄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户口薄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信息一致方可办理,不一致的到有关部门(派出所)更正。(2)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3)结婚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为红色或蓝色(规格为:6cm×4cm)。建议当事人当婚姻登记处附近的服务中心照相。重庆结婚证照片要求如何拍结婚证照片(4)离婚当事人和丧偶当事人再婚(复婚)的需带上离婚证件或法院的判决书。初审判决书需由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终审判决书和调解书不需出具证明。以上就是重庆再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问题的回答。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第七条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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