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的流程如下:1、首先,男女双方需要先准备好下列材料: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乱薯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男女双方必须亲自一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申请;3、申请过后,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会依法予以颁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兄陪孝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羡稿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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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要原件加复印件,2寸免冠近期合照,一般是红底,也可以去民政局拍。
有些地方还要出具未婚证明,这个证明一般是到当地居委会开的。
可以先在网上预约领证,可以保证当天能领到结婚证,不会因为人太多排不到号。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按相关规定准备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携带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手续。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一、婚前体检过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前检查是必须的,但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并不要求男女双方婚前一定要进行体检才能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结婚手续前,男女双方可以不进行婚前检查,也可以双方共同自愿去进行婚前检查。
法律主观:
一、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3)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清关系的签字证明。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的声明。
(3)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应该在哪里办理结婚证
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办理结婚证也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只有领取结婚证方可成立婚姻关系,结婚证结婚凭证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涉外结婚的条件是怎样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办理结婚证会因为主体的不同而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内地居民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双方无配偶和双方没有三代以内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结婚证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出示相关材料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审核登记后发给结婚证。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详细步骤是:(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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