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都需要什么手续

结婚登记都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一、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二、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分析:结婚手续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带上这些材料,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有登记机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现在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双方当事人携带上述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哦。领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如果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的内地居民,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交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和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  如果双方常住户口都不在本省,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但非本辖区的内地居民,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凭一方有效的居住证和双方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3   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结婚条件在法律上的规定: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3、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法律主观:

首先,结婚登记的需要提交的证件。 (一)居民常用户口本,二代身份证 (二)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三)无配偶证明其次,结婚登记的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从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男女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的,免收结婚登记费用,并且根据规定表明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停止。复婚其实也就是之前离婚的男女,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那么双方就会恢复婚姻关系。而复婚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不然的话,只会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当然现在办理复婚手续,就跟办理结婚手续一样,是不会收费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办结婚证流程是什么

办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证

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关于领结婚证都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领结婚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1、领结婚证都需要的手续: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2、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结婚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结婚公证是需要未夫妻双方两个人一起去的。结婚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申请人为出国定居、探亲、陪读等一般情况下需办理结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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