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婚送妻子什么礼物

银婚送妻子什么礼物,第1张

银婚可以送金银首饰、画像、陶塑杯子、重制相册、重办结婚典礼等礼物。

1、金银首饰

定制—套刻着彼此名字首字母或者特殊印记的金银首饰,预算充足的可以把戒指、耳环、项链、手镯整套定齐,预算有限的可以买其中的一样。

2、画像

找出对方年轻时的照片,请专业画家进行临墓,在银婚纪念日那天拿出来送给她。意思在于告诉对方你的容颜在我眼中永远是最好的状态,永远是我眼中最美丽的。

3、陶塑杯子

亲手制作一对夫妻同款陶杯也是很有意义的,两人可以一起去DIY;将自己的心意封固在杯子当中,烧制出来可以在以后的家庭生活中—起使用。

4、重制相册

每个家庭一般都会有一本家庭相册,随着年月过去,相册的封面颜色不再鲜艳。可以将两人的照片找出来再复制一份,用精心挑选的相册重新装裱,制成一本只属于两人的新相册。

5、重办结婚典礼

二十五年结婚前,或许还只是一个穷小子,没有能力给心爱的人举办一场隆重的婚礼。现在有了孩子,孩子渐渐长大,要给对方重办—场婚礼,请子女们充当伴郎伴娘。

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结婚时,男方在婚后给女方购买了首饰,双方离婚时这些首饰不能进行分割,仍然归原使用者所有。首先,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其次,按照普遍性来说,首饰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在民法典中照顾女性是该法的一个原则。再次,这些首饰不是生活必需品,家里能买这些饰品,说明家里经济条件很好,所以对首饰不进行分割也不影响一方的生活状况。金银首饰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用返还。婚后买的金首饰离婚是否分割要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如果认为是女性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则不属于共有财产,不参与共同分割。如果认为不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是夫妻共有财产,参与分割,价值很高的金银首饰,一般认为是共有财产。

结婚首饰离婚可以这样处理:

1、结婚首饰如果是结婚的时候一方支付的彩礼,法院原则上是不同意退还的,归另外一方所有,除非满足退还彩礼的情形;

2、价值很高的金银首饰,一般会被认定为共有,不过若是夫妻对首饰分割问题有争议的,可以请人民法院判决;

3、结婚首饰属于女方的陪嫁物品的,一般归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分析:如果钻戒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结婚戒指,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该返还。珠宝在婚后购买仅归妻子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妻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妻子的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丈夫给妻子珠宝的行为也应视为对丈夫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因此珠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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