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点如下:
1、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02367729997;江北观音桥同聚远景14-1
2、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8278092;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14号附7号
3、彭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8448820;彭水县汉葭街道鱼塘居委
4、酉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5530445;桃花源镇桃花源南路143号
5、秀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6860312;秀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石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6860312;石柱县南宾镇滨河中街50号
7、巫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7689445;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98号
8、巫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7689445;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98号
9、奉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6836333;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少陵路248号
10、云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5160336; 重庆市云阳县碧榕路
11、开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2233003;开县云枫街道南山西路126号;
12、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4232359;忠州镇滨江路19号报社综合楼1楼
13、武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7709677;武隆县巷口镇芙蓉中路30号
14、垫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4517153;桂西大道南段208号垫江县会议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内。
15、丰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0731616;重庆市丰都县平都大道西段58号,行政服务中心内
16、城口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9226973;城口县葛城街道东大街6号
17、梁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3236996;梁平县梁山镇乾街婚姻登记处
18、壁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1413265;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A区4楼
19、荣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6793686;荣昌县昌元街道昌州中段白象社区518号
20、铜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5671407;重庆市铜梁区民福街68
21、潼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4578168;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27号
22、大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3789932;大足区行政服务中心
23、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8658386;綦江区古南街道新村路82号
24、南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1647722;南川区城西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25、永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9582911;永川区汇龙大道568号
26、合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85181991;合川区合阳大道168号绿港财富广场F3
27、江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7292008;重庆市江津区南门路245号
28、长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0406858;长寿区三峡路2号附4号
29、巴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6287622;巴南区鱼洞化龙路156号
30、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86015528;顺义路36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31、北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8285660;北碚区将军路80号
32、南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2805025;南岸区南坪西路36号
33、九龙坡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8786372;彩云大道10号皇庭珠宝城3楼
34、沙坪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5420751;凤天大道芳草地5号
35、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7561298;江北区建北四支路读书一村14号
36、大渡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8083380;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2号1-17
37、渝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3854181;渝中区和平路1号星河大厦
38、涪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2203655;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
39、黔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9238299;黔江区长征北路96号
40、万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8233111;万州区太白岩107号
具体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要办理结婚证登记,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需要双方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办理,如果一人户口本和身份证掉了,可以去当地派先开户籍证明和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如果有一方是渝北区的户籍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不是渝北区的户籍不能在渝北区办理。这是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件的规定,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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