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不可以领结婚证,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温馨提示: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将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受法律保护,我国1994年以后夫妻名义生活的关系不在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不办理结婚登记仅是同居关系,在感情破裂后不算离婚,财产划分也不会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仅按照共有关系处理,所以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达到法定婚龄后在考虑结婚事宜。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律主观: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在周一至周五去民政局领: 1、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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