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结婚证结婚的后果

不领结婚证结婚的后果,第1张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孩子出生得不到准生证、非婚生孩子将成为“黑户”、贷款额度受银行限制。

一、不领结婚证结婚的后果是怎样的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我国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侧重对合法登记婚姻的保护。而且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能会陷入结不了婚也离不了婚的尴尬局面。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不领结婚证的后果有哪些

1、遭受感情变故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新的婚姻法中,如双方已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男22,女20),在一起生活却不领结婚证,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如一方未到法定婚龄则视为非法同居。最后无论哪一方提出分手,跟另外一个人结婚,受伤害的一方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2、孩子出生得不到准生证

未经民政局确认的夫妻关系,女方生产后,医院将拒绝给新生婴儿出具“出生证明”,孩子出生证明关系到今后上学,重要性可想而知。

3、非婚生孩子将成为“黑户”

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因未经合法登记属计划外生育,就意味着孩子上不了户口,会成为我们常说的黑户,对孩子今后的生活都造成的很大的障碍。

4、贷款额度受银行限制

因是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在贷款时,信用额度低。大家都知道,银行贷款信用额度低,将影响我们买房买车,经济生活受到很大限制,非常的不方便。

男女双方虽然都满足了《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但实际并没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此时也不能按照夫妻关系对待,仅仅只能视为同居关系,这样的情况下显然对彼此利益都是会有一定影响的。一旦出现什么问题,自身利益就有遭受损害的可能。

采用习俗上的结婚方式没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不是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法律是不承认的,如果想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就需要办理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流程

领取结婚证首先需要满足结婚条件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不得违反禁止结婚的情形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三、领取结婚证的流程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四、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

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三是,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以下是详细说明: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3、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主观:

在结婚时男女双方都需要领取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它的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一、领结婚证有什么法定条件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什么情况下不能领取结婚证我国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但其实在我国有以下情况不具备结婚的条件: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三、结婚证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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