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用礼金还完全部贷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用礼金还完全部贷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第1张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用礼金还完全部贷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买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住房;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婚前买房时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其个人还贷部分,这部分是房地产的自然增值,不是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结婚登记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抵押贷款购买楼房,并已取得产权证,结婚登记后,仍被借款或继续被借款,其产权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仍被借款并不改变此楼房为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入,还是用双方的工资收入,只要不能证明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一方婚后独家拥有的财产来还贷,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对于婚后偿还的这部分贷款,属于夫妻一方的部分,在离婚时应返还给夫妻一方。丈夫和妻子之间关于在婚姻契约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丈夫和妻子同意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由他们各自占有。如果另一方知道该协议,丈夫或妻子所欠的债务应以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来偿还。未偿还的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人的个人债权,相应的房地产增值部分也应属于房屋所有人,对方无权要求分割相应的增值部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贷款是共同财产 "问题的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买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住房;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婚前买房时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其个人还贷部分,这部分是房地产的自然增值,不是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另一方对此房屋买卖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贡献。这种情况下,在婚后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后期离婚,该不动产就会被认定为买房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买房人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婚前贷款买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确定的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了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贡献大小进行分割的。还有,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离婚时分割要看双方结婚时间长短、过错程度、有无小孩子综合考虑,一般会分给对方20-50%的份额。当然如果能够举证婚后还贷部份是父母帮助还的或者是婚前积蓄还的,则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给对方。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不少男方在结婚前贷款买好房子,对这个房产是否归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男方买房但是产权证书上登记双方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有。如男方贷款买房,产权是自己,并且独立偿还贷款,则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可以提取另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还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九条: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扩展资料:

提取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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