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
老人再婚,其实是互相找个伴,也不能说是再婚,因为再婚在法律层面上是要登记的,有个“婚”字在嘛,现实生活中,有好多独居老人因互相需要或互为好感,临时组合在一起,共同走完此生的最后时光。
为什么不主张老人们领证呢?首先是有的子女不同意,如果不领证的话,随时可以分开,走人。
其次没有财产之争,有的家庭富裕的子女,害怕老人再婚后,老人辛苦挣来的财产会被分走,如果不领证,子女没有这方面的顾虑,更有利于老人的生活。再次是老人找伴共同生活也是在老人生活能够自理的阶段,如果一方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了,另一方就会离开,因为他(她)也没有能力养护对方,通常是自家的儿女来照顾老人了,假如登记的话,后续的事情相当的麻烦,很多老人也会选择不领证。
如果你的父亲没有遗嘱,一般房子是给你继母继承的,其他非不动产要看具体法律规定,如果你父亲有遗嘱,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也不用心里不平衡,因为父亲毕竟养育了你,这是恩情,与别的女人恋爱组成家庭也是他的自由,房子给不给你,这是另外的一份恩情,儿女成年后,父母没有什么是必须留给子女的,捐给慈善机构也是他的自由,于情于理你应该支持他,你对他越孝顺,他越愿意多分你点东西,对吧,如果你的继母没有什么劣迹,一心一意和你父亲过日子,这也是你父亲的福分,虽然没有血缘,但是毕竟是一家人,咱们做子女的都是有手有脚可以自己挣饭吃的,不在乎这一点,是男人就看开点,
养老是不用的,没有赡养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如果继母与你们形成了抚养关系,有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就没有赡养义务,赡养相关的规定在下面,可以看看,你如果通过父亲的遗嘱获得了房子,你是可以赶她出门的,但是我觉得最好在你父亲身体还好的时候达成协议,比如房子留给你,其他财产留给继母,或者反过来,又或者你给继母个十万二十万,然后房子归你,这都是可以的,毕竟你父亲也不想以后看你们在他病榻前为这事争吵不休
1、父母60岁以上或没有生活能力时或者子女有独立经济能力时,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4、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5、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6、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等等。
在世的老伴和去世方的子女肯定都有继承权。
婚后财产一半归在世的老伴(即配偶),另一半由配偶和三个子女平分。
请提供详细些的信息。双方多少年的婚龄,去世方留下的财产是否有婚前的?再婚时在世方的子女都多大。
这些关系到有无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单身老人寻找到女老伴之后,两个人的感情若是比较好,而且身份都相当的话,在经过子女的同意后,可以考虑结婚的。如若子女不同意,那么两位老人就不必要坚持结婚。毕竟结婚只是一种形式,老年人不走这样的一个过场也是可以的,就当彼此是生活中的伴侣好了,没必要一定要扯证。
个人认为,老年人之间也是存在爱情的。所以要不要扯证,就看彼此是不是真情实感。如若其中一方是带有目的来和你相处,跟你一起生活,这个时候你就要警醒,不要随意跟对方结婚。毕竟结婚要牵扯的东西可真的是太多了,这不仅关乎到你的个人利益,还关乎到财产方面的问题。一旦结婚了,你们两个人就被绑定在一起了。如果某一天后悔的话,大概要走的程序就会多出许多,这样无异于是给自己和孩子增添麻烦。
虽然大部分老年人在找到新的伴侣后不会扯证,不过若是两个人之间的爱很纯粹,属于“夕阳恋”的话,个人觉得结婚也没什么不可以的。毕竟两个人的结合,是为了双方的家庭变得更好。此外,他们能够在暮年之际走到一起,也是很不容易的。这个时候男方想给女方一个正式的身份,一个殊荣,也是可以理解的。此时的他们可以选择领证,但没必要办婚礼。毕竟老年人就不必要大肆操办结婚一事了,简单低调一点过日子,反而更好。
单身老人找伴侣,这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但我们不要对这个问题轻视,毕竟这个年代有些人的品行是比较卑劣的,他们有可能打着相亲的幌子对他人骗取一定的财产,所以我们最好还是保持清醒,在寻找伴侣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容一点,保持住个人的理智,千万不要被别人的花言巧语给忽悠了。虽然我们有寻找另一半的心思,但我们也不能够万事都不考量,这样很容易在糊涂之下做出一些不明智的举动,从而伤害到自己和家人们的利益和情感,这样就很不妥当。所以,寻找到老伴后,要不要结婚,还是要看当时具体的情况来决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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