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

消防员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第1张

法律分析当事人如果是内地居民,则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准备以下材料:1、当事人双方的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2、当事人双方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应该准备以下资料:1、当事人双方的有效通行证、以及身份证原件。2、当事人本人没有配偶,且与另一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声明。该声明应经过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分析:消防员结婚规定: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二十岁,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岁;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满足以上条件,双方就可以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带上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021年消防员结婚规定如下: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现已自愿);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申请程序: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防改革后,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而军婚是指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所以消防改革后与消防官兵结婚不算军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结婚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进行政审,户籍变更。

1、消防员登记结婚的,需要由单位政治机关进行审批然后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消防员结婚涉及到户籍变更,需要经过公安部门审批,所以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的户政窗口进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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