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姻法 两老人共同生活在一起,未领结婚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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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认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能取得其承权,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老人再婚,如果是因为爱情而结合的话,可以考虑领结婚证,如果只是想找个伴一起搭伙过日子的话,个人认为不领证也可以。毕竟两个人的感情基础若是比较薄弱的话,很有可能会在以后的日子里发生各种争吵,最终分道扬镳。此时若是没有婚姻捆绑的话,两个人的分开就比较容易一些。

对于老年人再婚,个人是秉持赞同意见的。毕竟老人家在失去伴侣之后,若是没有人陪伴在身旁,一个人孤苦无依的话,日子的确很难熬。此时的他们若是有机会遇到合适的伴侣,也可以跟对方在一起,这并不妨碍到年轻人。所以,老年人有再找伴侣的自由,但是关于是否有必要领结婚证的话,个人认为还是得从双方的家族进行考虑。

老年人再婚,会牵涉到很多问题,比如说彼此的财产问题,双方的家庭问题……等等。如果两个老年人只是搭伙过日子,可以考虑不必结婚,这样就不必要在老去之后出现财产分割的问题了。当然,老年人若是想以更正式的身份生活在一起,那么也是可以考虑结婚的。年轻人对于老年人的做法,可以给予商量,但一定不能够独裁专制。

老年人本来找伴侣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作为年轻人,可以帮忙介绍,也可以帮忙参谋,但是最终做决定的还应该是老人家自己。如果老人觉得自己有能力解决好两个人之间的事,那就可以全权做决定。如果老人觉得自己的能力不足,那千万不要随意跟旁人领证,避免拖累自己的孩子。对于老人家而言,找伴侣重要,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也是很重要的。所以,一定要权衡好利弊,再考虑是否有结婚的必要,这样的做法才是比较稳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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