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失踪男童确认遇害:凶手近在咫尺,还假惺惺帮忙寻人5天,后来怎样?

山东失踪男童确认遇害:凶手近在咫尺,还假惺惺帮忙寻人5天,后来怎样?,第1张

俗话说得好,人不可以貌取像,海水不可斗量,可能每天都在你们身边的人看着都非常的和善但是都会做出让你意想不到的事情。虽然说远亲都比不上近邻,但是你们的亲戚肯定不会去害你,最近家住在山东青岛即墨的一位王先生就体验到了这一点。

王先生平时为人非常的憨厚对待自己的邻居和亲戚也相处的非常融洽,但是他心里一直有一处无法抹去的伤痛,那就是18年前自己的亲生儿子王兴兴(孩子的化名)离奇失踪了,直到现在也还没有找到。

不过在9月7日,有相关的媒体报道对外称,本案件在18年后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失踪的男孩小兴兴已经被确认死亡,而且在失踪的当天就已经意外死亡了,凶手真的让人意想不到,居然是小兴兴同学的父亲。也就是王先生的亲戚堂兄。

2002年4月6号,王先生的小儿子兴兴一如既往的放学以后,要去一个同学家玩,因为是儿子经常去,而且王先生和儿子同学的爸爸是兄弟,所以对此非常的放心。但是过了很久自己的儿子兴兴都一直没有回家,王先生也立即前往了王某家进行了询问。然而王某声称小兴兴没有来过他们家,而是去了附近的一个养猪场玩去了。

但是王先生在养猪场并没有找到自己的儿子小兴兴,养猪场的工作人员也说道并没有看到小兴兴来过这里。从这件事之后小兴兴就下落不明了,于是王先生就选择了报警,但是一直还是没有小兴兴的任何下落,王先生为了寻找自己的儿子,可以说几乎跑遍了所有的城市,但是还是没有找到。

不过等王先生慢慢冷静下来深思熟虑了之后发现,平时孩子放学都会去王某家玩,为什么事发当天没有去过。在回忆和王某的对话时,王先生总感觉此事有些蹊跷,所以他感觉小兴兴已经不在了,感觉就是在王某家出的事情。

王先生事后说道,在自己多处的打听下,自己的儿子当天确实去了王某的家里,但是王某确欺骗了自己了说小兴兴并没有去过他家里,如果王某没问题,那他为什么不承认儿子去他家里了。现在想想更让人生气的是,小兴兴失踪的当天王某还"假惺惺"的帮忙寻找了5天,这个人的心理素质是真好,做了这样的事情还能如此淡定。

掌握了这些了解之后,王先生就几乎断定自己的孩子就是王某杀害的。所以从2015年到现在王先生就多次对王某进行控告,但是因为资料不足,王某一直没有被抓捕。

不过近期,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了,在警察的询问下王某诉说了自己犯罪的经过,说兴兴来到自己家了之后,先让自己的孩子出去了,然后对兴兴下了狠手,然后将孩子的尸体就埋在了自己家不远的地方。

根据王某自己所言,警察在他家的院子里挖出了小兴兴骑的自行车。另外按照他所说的藏尸地点,警察也将部分骸骨挖了出来。不过警方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公布王某的作案动机。

王先生认为,王某是嫉妒他过的日子比他好,兴兴也和方面也优秀,因为嫉妒才下了如此的狠手。截至目前为止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小编对这件事真的感觉到后怕,凶手到底是怎么忍心去杀害如此小的一个小生命呢,自己也有孩子如果自己的孩子也发生了这种事情他能接受得了吗,做所有事之前一定要考虑过后果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别人负责。

钢钉是拉钉子的车不小心掉的。情况是这样的,在山东青岛的某个村庄周围的道路上,洒满了钉子,而经过这条道路的王先生看到之后,下车捡起了钉子,沿着这条道路陆陆续续的捡了70多枚,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车主捡的。王先生说应该是附近的是钉子厂拉钉子的时候,没有包装严实而掉落的。

王先生所捡的钉子都是约长7公分左右的钉子,这么长的长度再加上数量那么多钉子,如果没有王先生细心的发现了,可想而知总会有车辆遭殃的,如果钉子扎进了轮胎,爆胎是肯定的。而且那条道路,来往的车辆也挺多的,也是通往高速公路的必经之路,一爆胎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引起路段的拥堵。如果没有及时的发现和捡掉,危险性可想而知吧。

那么拉钉子的车为什么会洒落了那么多钉子呢?是故意的,而是因为没有包装严实才掉落的呢?如果是故意为之的话,那真的是很让人气愤呢?毕竟无冤无仇的。如果是因为包装不牢固的话,那么司机卸货的时候应该也会有所察觉的吧,再说厂里一般都会统计数量的吧,少了那么多,难道都不会怀疑?

所以,这条路上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的话,钉子厂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如果厂里的工作人员能够仔细一点,及时的发现钉子洒落的这个问题,然后及时的找回洒落的钉子,这样可以避免路人和过往车辆遇到危险。所幸热心的王先生发现了钉子的存在,还及时的把洒落在道路上的钉子捡起来,排除了一切的危险性,在这里为王先生点个赞。当然,钉子厂也要注意了,下次拉钉子的时候应该仔细点,不要再次发生钉子洒落的情况了。

对于很多情侣来说,住酒店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住酒店肯定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隐私不被侵犯。湖南一对情侣住酒店,房门却在凌晨时被人打开,打开房门的人是谁?打开房门的人是一名陌生男子,原来是因为酒店工作人员将一间房开了两次,所以才发生了这种事。

这件事发生在湖南长沙的王先生身上,王先生和女朋友在一家酒店入住,本来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但是没想到在凌晨的时候,房间门突然被打开,一个陌生男子走了进来,正在休息的王先生和女朋友顿时感觉特别离谱又愤怒。更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这名陌生男子说,这个房间是他的。于是王先生和女朋友就去找酒店询问情况,得知原因之后,王先生更加不淡定了。原来是酒店工作人员把王先生入住的那个房间又开给了那个陌生男子,等于是一间房开了两次,怪不得陌生男子会进入房间,还说房间是他的,原来都是酒店工作人员的失误。

 

而对于此事事件,酒店负责人表示,只愿意私了,给这对情侣发红包补偿,以此希望这对情侣不要再纠缠下去。但是王先生对于酒店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因为王先生说这名陌生男子进入房间的时候看到了一些不该看到的,侵犯了自己和女朋友的隐私,而酒店的处理方式完全是避重就轻,只想用钱来处理,态度很不诚恳,一点承担责任的想法都没有。而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王先生最后决定走法律程序来为自己和女朋友讨回公道。

不得不说,这件事情本来就是酒店的工作失误,但是酒店方在事发之后却,不积极决绝顾客的需求,而只想着用钱来掩盖,希望王先生不要追究。但是没想到王先生却不接受,王先生要的并不是赔偿,而是一个公道和态度。希望王先生能够成功,为自己挣来一个公道。

这几天一条“福州男子钓到白海豚”的视频在网上迅速扩散专家表示视频中男子捞起的其实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濒危物种——东亚江豚,在视频中,一名操着浓浓福州口音的男子站在礁石上,激动地说“终于(弄)上来了,整个人到海里去搞上来了,可能有一百斤还不止”, 随后画面中出现了一条平放在礁石上的江豚,全身光滑,颜色灰白,长度约有1米,一旁还放着海钓用的工具箱。此外,有网友还发了现场,海域中有血迹,江豚被肢解。

记者联系到了打捞视频中的男子王先生。王先生说,自己是在平潭东庠岛上进行矶钓时,发现了这只江豚。按照王先生的说法,江豚是被当地人的渔网困死的,自己的鱼竿并不能承受江豚的重量。他当时下海收渔网,将江豚捞上岸,当时江豚已经死亡。我非常后悔拍这段视频。当天下午2时多,我乘坐班船离开东庠岛,没有对它进行宰杀。”王先生称,自己拍照是为了炫耀,后来他将江豚尸体放回海里。

视频发布后,王先生的行为引发争议。不少网友指出,猎杀二级保护动物触犯了法律。王先生解释说,自己只拍了两段视频,并未拍照,后来的情况自己并不了解。

王先生自行来到仓山区下渡派出所,向民警解释了自己的行为。民警要求王先生用书面形式,说明整个过程。随后,王先生在网络上发布了自己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的视频。昨日晚些时候,仓山警方向海都君确认,他们正在调查此事,也和渔业部门取得了联系。属濒危物种发现受困应报告

专家说法:一名动物专家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东亚江豚被列为其他鲸类, 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濒危物种,在福州极少出现。

 

记者也联系了渔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广大群众发现江豚,切勿惊扰这些可爱的水中精灵; 如果江豚误闯渔网或网箱,应第一时间予以无条件放生,否则视为非法捕杀;若是受伤或死亡的鲸豚,应立即报告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我觉得王先生撒谎的可能性比较大,一般来说,租地的老板并不会将自己土地上的东西给卖出去,尤其是集装箱这种物品,因为这个租客走了之后,他们还要将集装箱租给下个租客,毕竟集装箱又不是什么一次性使用的物品,是可以一直使用的。邵先生有一块地,他在这块地上放了一个集装箱当仓库,并将这块地出租了出去。而这个集装箱,是邵先生花2万多购买来的,可以说是价值不菲。然而,邵先生来到这块地时,却发现这个集装箱居然不见了,邵先生刚开始还以为是小偷偷走了自己的集装箱,但警方调查之后却发现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这个集装箱是王先生带走的,而王先生正是租赁邵先生土地的人。王先生租了这块土地一年,付给了邵先生3万多的租金,而他租这块土地的目的,便是用来搞混凝土,但可能是相关手续不完善,相关部门制止了王先生搞混凝土的行为。因为弄不成混凝土,王先生并不想再住这块土地了,想要退租,并且还想要邵先生将当初所付的所有租金都还给他,但邵先生并没有同意,于是王先生便在租期快到时拉走了土地上的集装箱。

邵先生称自己是将集装箱租给王先生的,而一年的租金是3000元,而王先生却认为自己是花3000元买了这个集装箱,好在当时他们签订合同时还有一个证人,证人也证明了邵先生所说的属实。王先生称集装箱是自己买的,但他却没有出示相关的证据,并且他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在我看来,王先生租这块土地之前,就应该先去打听一下这块土地到底能不能做混凝土,如果能的话他再租也不迟。

毕竟一年的租金也不少,王先生可以说是损失了很多。如果我是邵先生的话,我可能会将大部分租金退给王先生,但不会退所有租金,毕竟两人是签订了合约的,违反了合约也是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当然,王先生是做生意的,自己也没有多少本钱,我们也应该尽可能多体谅他,3万元的损失对于一个做小本生意的人来说不可谓不少。但在这件事中,不占理的还是王先生,如果绍先生没有撒谎的话,我建议王先生还是尽快将集装箱还给邵先生,以免被告盗窃。

夜深了,王先生睡不着。为了不吵醒身旁熟睡的妻子,他蹑手蹑脚起身,走到客厅里,轻轻拉开椅子坐下,给自己倒了一杯白开水,喝了一口,然后陷入了沉思。

01

有一件事情,已经憋在王先生心里很久了,但他不敢说出来。

这件事就是:他很介意妻子在婚后变胖了。

和妻子从认识到现在,整整七年,妻子也整整胖了30斤。尤其是婚后,妻子就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开始变胖。

所谓“七年止痒”就是这种感觉吗?曾经,王先生确信自己和妻子的爱能日久弥新,能够顺利跨过“七年之痒”。如今却不曾想,也深陷“七年之痒”的魔咒。

因为妻子胖了30斤,使王先生忍不住觉得妻子越来越没有女人味和吸引力了。

02

王先生能感觉到,自己对妻子爱的火苗,正在慢慢变得微弱,濒临熄灭的边缘。王先生对这样的想法感到自责,觉得这是对妻子和爱情承诺的不忠诚,相当于是在贬低妻子。

王先生一直很感激妻子能陪在他身边,愿意嫁给他。当初求婚成功的时候,王先生一度认为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幸运的男人,自己能娶到她,真的是高攀了,她值得更好更优秀的男人。

妻子的个性很好,温暖、聪慧、包容、善解人意。正是因为如此,当王先生第一次因为妻子的变胖,而产生出不爱她的念头时,他真的想甩自己一个大嘴巴,觉得自己没良心,不知好歹。

可是,“不爱她”、“对她不感兴趣”的感觉越来越明显。这种感觉太过真实,让王先生无法辩驳与否认。

03

王先生很困惑,如果已经是结婚了20年、30年的老夫老妻,爱情转化为亲情是自然而然的,可以接受。可是他们相识2年,结婚5年,一共才7年,仅仅因为自己不能忍受妻子变胖,就不再爱妻子,亲密无间的爱人只能成为相敬如宾的亲人了吗?

原来自己也和大多数男人一样,是视觉动物啊。

当看着妻子时,王先生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思绪,他会去重点关注妻子脸上的肥肉、双下巴、腰部的两层赘肉;当妻子说话时,王先生会特别注意妻子因为变胖而不再清脆利落的声线,如今的声线带有浓重的鼻音和粘滞感。另外,还有妻子愈发严重响亮的鼻鼾声,容易出汗和气喘吁吁…

王先生很讨厌这样戴着有色眼镜、尖酸刻薄的自己,但他就是控制不住。毕竟当时对妻子一见钟情,最重要的原因也是妻子姣好的身材和清秀的容貌。

7年的岁月,真的像一把杀猪刀,如今妻子的身上,已经看不到当时的一点影子了。

04

王先生心里知道,妻子的变胖,自己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结婚前,妻子还有时间和精力去打扮自己,管理身材。结婚后,因为自己给不了妻子太多物质上的东西,比如房子、车子,现在这个家,是妻子牺牲了自己的青春,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

当初为了买房子,是妻子每天加班熬夜,最后拿了一笔五万块钱的绩效年终奖,才凑齐了首付。熬夜最伤身,从那时候开始,妻子的正常作息就被打乱了,已经有了一点点虚胖的趋势。

怀孕生完孩子,妻子又胖了一圈。原本产后调理得好一点,是可以在半年左右瘦回来的。可是一方面要还房贷,一方面养娃费钱,王先生一个人的工资完全负担不起家里的开支,妻子一休完产假,只能立马恢复原来的工作强度,完全没有精力打理和恢复自己的身材…

夜深人静,王先生依然陷入在沉思中。并且,伴随着从卧室里传来的妻子浓重的鼻鼾声…

是王明寅。

王明寅是被呵呵姑娘用手刀无声无息斩杀的,在芦苇荡决战里面,王明寅和吴六鼎等人一起联手刺杀徐凤年,他对战凤字营,很轻松就解决了宁峨眉,就连徐凤年的侍女青鸟用出刹那枪,依旧被他重伤,在硬抗李淳罡两下之后,他很快就要解决掉世子,但是这时候呵呵姑娘反水了。

王明寅评价:

王明寅,天下第十一高手,王阳明的弟弟,腰间缠绕了一捆金**软剑。刀剑枪矛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儒释道三教九流,门门涉猎。在其哥哥王阳明死后曾发誓不许徐家一人再入襄樊城。徐凤年入城后,王明寅被靖安王以这一句誓言所牵扯,让其刺杀徐凤年。最终在芦苇荡之战中死了。

王明寅虽是天下第十一的江湖高手,但是却志不在江湖,而是在小村庄的家里,有自己的妻子,儿子,这是在他心里最大的幸福,这次刺杀徐凤年也是不得不出山,为了自己死去的哥哥,为了当初所发的誓言,自困于此,可惜他的妻子儿子再也等不到他回家了。

王先生在搬家的时候,因为不想带走一些旧家电,就把自己家的旧冰箱送给了邻居郑先生,并告诉他冰箱已经用了5年的时间。这原本是一片好意,谁曾想郑先生在用这个冰箱的时候却意外着火,导致房屋也跟着遭殃,损失严重。郑先生很生气,觉得这一切都是王先生送的旧冰箱导致的,希望王先生能赔偿自己的损失。在遭到王先生的拒绝后,郑先生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那么王先生究竟该不该对郑先生做出补偿呢?

王先生并不知道冰箱有问题,不应做出赔偿

这个旧冰箱是王先生赠予郑先生的,在送给郑先生的时候他并不知道冰箱有问题,所以王先生对这件事不必担责,而郑先生的诉讼完全不合理。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予别人的财产如果本身存在瑕疵的话,赠予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王先生是出于好意才把旧冰箱送给郑先生的,他本身也不知道冰箱有问题。王先生如果是在明知冰箱有问题的情况下,把冰箱送给邻居的话,那么郑先生家的火灾他的确是有责任,并且还要赔偿他家的经济损失。

王先生在赠予郑先生冰箱时没有附加义务,不该他担责

《民法典》里还提到,如果这个赠予的行为是有附加义务的,那么赠予人必然要担责。但王先生只是出于好心才把旧冰箱送给郑先生,并没有要求对方做任何事情,冰箱使用多年郑先生也是知道的。既然他接受了这个冰箱,那么后果不管如何,都不该找王先生承担。

冰箱着火无法确定是质量问题,找王先生不合理

王先生用这个冰箱已经五年了,没有出现过半点质量问题。郑先生家着火虽然是因为冰箱着火,但是并没有证据说明是冰箱有问题才着火的,也有可能是自己使用不当或者是家里电路有问题才失火的。如果王先生能拿出冰箱有质量问题的报告,就可以拿着起诉冰箱的生产厂家,而并是不找王先生赔偿自己的损失。本来是人家好心送你的东西,又不是你从人家手里买的,找王先生赔偿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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