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和香港人结婚登记流程

大陆人和香港人结婚登记流程,第1张

法律主观:

内地居民香港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出具:(一)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我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三)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更新1:

谢谢你的回答!但中国香港登记处有无资料显示到该人已用大陆身份证登记注册结婚

根据中国香港现行的婚姻法例, 任何一夫一妻制的国家所发出的结婚证书或文件, 是受到中国香港承认。 如果你们在中国大陆已登记注册结婚, 而获得结婚证书, 你们不须再在中国香港登记注册结婚, 因为你们已是合法的夫妻。 ================= 虽然中国香港的婚姻注册署不会有任何其他地方的结婚记录, 但假如你丈夫将来在中国香港用中国香港身分证登记注册结婚, 他要宣誓说明从未在任何地方登记注册结婚, 但当被发现或被告发曾在中国大陆已登记注册结婚, 一经证实,在中国香港的注册便无效,而且他犯下重婚罪。

不可以

这已经触犯重婚罪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我是内地人,我的男朋友是加拿大籍香港公民,如果我们在香港注册结婚的话,需要怎么办理,提前多久排期。如果在香港律师行或教堂办理是否还需要排期。

如果在内地办理,我男朋友要提供什么证明,需要从哪里领取。

中国公民在中国内陆以外注册结婚是否受国内法律保护。

解析:

一、双方在香港注册结婚,与香港人注册结婚的手续一样,在向婚姻登记署提交"拟结婚通知书"排期时, 需连同你的一下证件:

1)来港通行证/旅游证件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2)身份证复印件或传真件,

3)户口本(以证明婚姻状况为未婚)或无结婚证明书,

4)双方签署的“拟结婚通知书”(要填写对方父母的资料)

在结婚注册当天带同以上1), 2), 3) 的正本去注册就可以了。

二、民政部1983年3月10日专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自愿在国内或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到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国内或内地公民须提供的证件为: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 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港澳同胞的证件为: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2、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3、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需持有在国外或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崐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住地、原工作单位)崐乡(镇)人民 、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崐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当事人若是离过婚的,还需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原配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三、如果你在香港注册结婚,则适用婚姻注册地法律。

法律主观:

大陆人和香港人结婚在内地登记需要如下法定条件:双方必须满足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非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分析:香港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香港、澳门地区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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