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四)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若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有关证件。
1 深圳结婚登记处在哪里
结婚登记深圳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深圳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
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地址和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区 院内,办公电话82918679。
深圳市罗湖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太宁路11号罗湖区福利中心大厦3楼,办公电话25608603。
深圳市南山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康园路民政公寓一楼,办公电话:26665618。
深圳市盐田区婚姻登记处:
--盐田区沙头角径口村63号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楼,办公电话25360555。
深圳市宝安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宝安区民政局内,办公电话27788794。
深圳市龙岗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龙岗区 办公大楼一楼,办公电话28904289。
深圳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集体户口本需要附上首页复印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
外,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交纳证书工本费9元。
2 深圳办结婚证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的程序:初审 受理 审查 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3 深圳结婚登记注册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深圳市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都不是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登记所需资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4 在深圳怎么办理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结婚登记的深圳居民应当出具下面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a)结婚登记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b)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5 深圳结婚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深圳市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都不是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登记所需资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6 深圳市结婚登记有什么条件和程序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深圳市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都不是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香港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澳门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华侨、出国人员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
7 深圳结婚登记处在哪里
结婚登记深圳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深圳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
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地址和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区 院内,办公电话82918679。
深圳市罗湖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太宁路11号罗湖区福利中心大厦3楼,办公电话25608603。
深圳市南山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康园路民政公寓一楼,办公电话:26665618。
深圳市盐田区婚姻登记处:
--盐田区沙头角径口村63号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楼,办公电话25360555。
深圳市宝安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宝安区民政局内,办公电话27788794。
深圳市龙岗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龙岗区 办公大楼一楼,办公电话28904289。
深圳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集体户口本需要附上首页复印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
外,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交纳证书工本费9元。
一、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福田区农园路30号香蜜公园西门
二、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原区检察院);
三、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与南头街交叉处(西南角);
四、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大楼13楼1305室;
五、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4区龙井二路99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
六、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龙岗区清林路93号园林大楼2楼;
七、龙华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综合楼1楼;
八、坪山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坪山区坪山办事处沙_社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东座9楼(国税大楼);
九、光明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三楼
十、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管委会五号楼一楼大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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