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南京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第1张

南京结婚证办理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4、查档证明:到所在的区政府,结婚档案处查询,查询到以后,档案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开出当年领证的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5、照片

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2寸,同版,彩色,尺寸(长×宽)6cm×4cm)

各区县婚姻登记处有此项服务

6、委托办理的:

(1)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2)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结婚证补办地点:南京市各区民政局(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法律分析:需要当事人双方一方是南京户籍,才可以在南京申请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都不是南京户籍,就不可以在南京登记结婚。需要携带以下几个证件: 1、当事人的常住地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未婚证明。 3、当事人需要提交大二寸的红底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三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南京领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户口本。户口本是登记结婚必须要带上的证件。有相关规定标明,中国的居民如果想要登记结婚,情侣双方都必须携带自己的户口本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登记申请。只有带上了自己的户口本,才能顺利登记,并且更改户口本上的身份;

2、身份证。办理大多证件都需要本人的身份证,登记结婚也不例外。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代表,领结婚证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为了确保数据的精准性,登记领取结婚证是必须要带上个人身份证的。如果登记的日子里身份证遗失了,临时身份证也是可以用的;

3、两个人的合照。这个合照是要贴在结婚证上的,要求是大两寸的两人证件照合照,不可以是婚纱照、艺术照、合成照等,最好是近三个月内拍摄的合照,可以在民政局拍摄,也可以提前在其他摄影机构拍摄结婚登记照。

领取结婚证流程如下:

1、带齐资料。登记结婚必须要带齐相关资料,首次登记结婚的需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是离异后再次结婚的,不仅要带户口本和身份证,还需要把离婚证带上,在登记的时候需要用到;

2、填写个人信息。带上资料来到民政局之后,需要先填写一份信息表格,上面需要填写的内容是个人姓名、年龄、住址等详细的个人信息;

3、拍双人照。登记好个人信息资料,把表格交给工作人员之后,工作人员会指导到摄影室里进行拍摄。结婚证的照片是双人照,在拍摄的时候,可要保持面带笑容的样子;

4、领取结婚证。

综上所述,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不多,一般情况下只要带好户口本、身份证和两个人的合照就可以了,带齐证件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是比较快的,符合要求的话当天即可领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自愿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需要持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如男方是北京人,女方是南京人,二人共同在杭州居住工作。那么如果二人想要领取结婚证,必须到北京或南京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不能在杭州领取。

领取结婚证的资料:

1、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如果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结婚登陆证明》;

外国侨民需要携带: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需要携带: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领取结婚证的手续:

1、申请:男女双方携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二人提交相关资料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南京结婚登记办理条件如下:

1、当事人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南京;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8、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拓展阅读:南京结婚登记材料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若双方户籍都不在办理地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至少一方当事人需提供办理地本区县的居住证。

2、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南京结婚证预约办理入口:

 手机端:进入“南京民政”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民政服务”。;选择“南京市婚姻登记预约”——选择“婚姻登记预约”。

 电脑端:进入 江苏省婚姻登记在线服务平台 ,根据页面流程指引预约即可。

  小贴士 :同意预约并不等于同意受理、同意登记。预约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办理。

  南京结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不是南京户口可以在南京领证。

外地人是否能在南京领结婚证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是南京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领证,领另一种是双方均非南京户籍想要在南京领证。一方为南京户籍,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婚登记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所以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外地人,也可以在南京领结婚证。双方均非南京户籍,这种情况在近一两年也是可以在南京领证的。因为江苏是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之一,在此政策规定中,允许辖区内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异地居民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综上所述,外地人是否能在南京领结婚证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是南京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领证,领另一种是双方均非南京户籍想要在南京领证。

法律依据: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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