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过早的同居好吗?

男女朋友过早的同居好吗?,第1张

在现在社会大环境中,交友、恋爱、同居、结婚,多数是顺理成章的,但也有的是可以独立存在的。

交友不一定都是恋爱;

恋爱不一定就要同居;

同居不一定都是为了结婚;

结婚不一定都是白头偕老。

青年男女,做事要慎重,未婚先试婚,试婚就同居,没有法律保护,到头来受害的首先就是自己、其次是自己的家人。

建议你们有机会多走出家门,出外旅游一下改善一下心情, 同时应该都各自和自己的朋友交往,让两个人有不同的空间 自己拥有自己的独立的空间,这样两个之间的感情才会有一种新鲜感,

一、重婚的老婆有继承权吗?

父亲重婚的情况下,对于重婚的老婆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法律上是不承认重婚婚姻的,相关情况可以向婚姻机关起诉来进行处理,由司法机关来对重婚婚姻进行判决离婚或者宣布无效。

在遗产继承方面,重婚的女方不是法定的配偶,没有继承权。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二、重婚罪的类型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重婚要基于实际的重婚行为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婚行为的处理应当按照法定重婚或者事实重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达到重婚的条件的就可以按照重婚罪来进行判决,并追究刑事责任,而重婚另一方是不存在继承权的。

我国公民是享有婚姻自由的,但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自由权。对于已经结婚了的公民,可以与现在的配偶离婚后再与他人结婚,但是不能在婚姻关系没有结束的情形下,又与他人组建家庭。

一、旅行结婚还需要彩礼吗?

是否需要赠送彩礼是看双方具体的协商,通常是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给或者不给彩礼的。不管双方是旅行结婚还是其他结婚是否收彩礼不是根据双方的结婚形式来,而是看双方当地的风俗以及双方是否经过协商一致答应不要彩礼或者不要聘礼。如果女方和男方协商之后都决定不要彩礼,那么此刻才可以不用结婚收彩礼。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还有就是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祝福的一种行为,例如在彩礼网上用户只要知道朋友的手机号或邮箱,就可以很简单为朋友送上几注**和一段图文并茂的祝福,不仅关心、维系了朋友,同时也传递着希望朋友发财等美好寓意。

二、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其实我国的法律禁止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并不禁止在结婚时给付彩礼的行为,因为给付彩礼是我国的一项风俗,在彩礼给付之后,如果想要请求收受彩礼的一方予以返还的话,那么就需要满足法定的彩礼返还的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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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分手的女孩儿,不配拥有真爱吗?

前几天,在知乎上看到一个问题,很有意思。

题主问的是,婚前同居,结不了婚怎么办?找接盘侠吗?在我看来,婚前同居跟已婚无孩一样。

这是个很需要思考的问题。

婚前同居,居然结不了婚?不行!坚决不能忍!

对于男的,最好五花大绑起来,逼着他跟女生结婚,不同意就判刑,什么鞭刑、宫刑、终身监禁!

至于女的,也不能分手,必须嫁给这个男的(就跟古代女子被强奸了必须嫁给强奸犯一样),如果不嫁,就要在她脸上贴个“我跟别人同居过”的标签,不能迷惑欺骗下一任男友!

题主是这个意思不?

不知道题主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态来问这个问题的,难道是觉得,婚前同居分手了,就没有资格找下一任了吗?

我说的下一任,也许就等同于你说的“接盘侠”。

婚前同居,形式上确实像你所说的“已婚无孩”,那真正意义上的“已婚无孩”也好,“已婚有孩”也好,分开后,怎么办呢?

是不是都不能找下一任(接盘侠)呢?

照这样的逻辑,看来中国有太多的人离婚后只能保持单身了。

似乎,在大家眼里,婚前同居过的女孩儿,已经不配再得到真爱了。

2

当我们在聊婚前同居时,我们到底在说什么?

之前,我们曾就婚前同居这个话题采访过很多人,整理了一下大家的观点。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在婚前同居这个话题上,男性的观点和女性的观点存在巨大的差异。

不过,归根结底,他们的核心点就是几个字:吃亏/占便宜。

男女同居,结婚了,就正常,都不“吃亏”;

男生多睡一个,没有负责,是“占便宜”;

女生被人睡了,没被负责到底,是“吃亏”;

女生被人睡了,这个人没负责,找下个人“负责”了,在跟下个人的关系中,这是“占便宜”;

男生对一个跟别人睡过的女生负责,这是“吃亏”。

所以,好像他们对于占便宜的点是:男生是不是没有付出结婚成本就享受了跟女生在一起的便利性,尤其是性。

但,婚前同居,只是性这么简单吗?

男生的价值,只是提供结婚成本吗?女生的价值,只是性吗?

性和经济,也许是女性和男性所至关重要的价值之一,但绝不是全部。

我的学员小爱,之前跟初恋买了房子,定了婚期,租的房子也正好到期,初恋就接她到新房居住,同居两个月后,小爱发现男友劈腿撩骚,分手搬走了。

下一段恋爱中,她隐瞒了这段同居的历史,直到男友发现后,一时生气,两人吵了一架。

小爱认为男友是渣男,“处女控”、“假正经”、“双标”,提出了分手,男友马上同意了。

后来,小爱找到我们来挽回。哭诉是不是自己一旦有过同居的经历,自己的身价就变低了?

后来,经过我们的指导,帮助小爱提升自己的认知,学会情绪管理和沟通等,一段时间的努力后,小爱成功挽回了男友,也对之前同居这件事儿进行了详细而真诚的沟通,男友才表达,其实自己在意的不是小爱的经历,而是小爱对之前同居的态度。

3

坦诚相待,是情感最好的通行证

陌生APP调查显示,有56%的人认为婚前同居是有必要的。

反对的声音,只有21%。

但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不想说什么支持婚前同居,或者反对婚前同居。

更不想说什么男性是不是不应该有“同居情结”、“处女情结”。

婚前性行为也好,婚前同居也好,有处女情结执念也好,都是一个人的自由。

毕竟,身体是自己的。自己有权利决定怎么用。

同样的,恋爱也是自己的,自己有权利决定怎么选。

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坦诚,不要隐瞒。

如果真的同居了,愿你们认真对待,彼此珍惜。

如果分手了,请不要自怨自艾,指责对方不负责,或者认为自己“掉价”了,一场同居,决定不了你的价值。

如果真的同居过,而下一任又很在意,请坦诚相待,不要伤害到对方。

如果真的在意对方是不是处女,是不是同居过,就问清楚。这跟要求身高学历性格是一样的,每个人的偏好都不应该被鄙视。

坦诚,永远是亲密关系最好的通行证。

如果你有任何关于情侣沟通的问题,欢迎私信我,我让你爱的人,重新爱上你。

按现实情况来看,可以接受。

第一,现实中,很多时候你压根不知道对方同居过没有。

第二,有一种情况,女方和男方见过家长,同居过一段时间,都准备结婚了,但是分手了。这个属于正常同居,生活中也很常见。

第三,女方和前任都从外地来到大城市,两人作为外地人,恋爱之后,为了节约成本,合租了,自然同居了。这个在大城市很普遍,别说我所在的南京、杭州了,就是我的家乡河南开封,这样的现象也普遍。

第四,女方和前任同居了,但是没有啪啪啪,还是处女。这种也没什么。

第五,女方频繁换对象,频繁同居,这个就有问题了。

此外,女方如果真的爱你,肯为你付出,心里真的有你,对你好,关心你,疼爱你,想你所想,女方同居过与否真的无所谓。即便是女方同居过,真的要看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棒子打死。

我来举个真实例子。

A女外地人,在南京谈了一年恋爱,自然和当时的同样来自外地的男友B同居了,后来,两人感情不和分手。A女遇到了第二个男友C,还是外地人,C搬到了A女的住处居住。A女也觉得自己的男友在同城,而且单位离得不远,还再租个房子,真的没必要。同居四个月后,C男知道了A曾经同居过,受不了,愤然分手。A女感觉莫名其妙,因为C男此时也没答应和A女结婚,但是却和A女同居了,C男的做法和他的想法完全相悖。A女很生气,和C分手。

后来,A女遇到了男友D,男友D是南京户口,但不是南京人,也是外地来的。他和父母住一起,谈了A之后,自然从家里搬出来,搬到了A的住处。D坦诚交代了他的恋爱史,大学谈了一个,在南通工作时谈了一个,在南京时谈了一个,分了1年了。A则说了她的恋爱史,D表示C太过虚伪,大城市外地情侣相恋,很难有不同居的,光从租房上来讲也是同居利大于弊。于是两人恋爱,一年后结婚,现在孩子出生。

据我观察,在咨询我情感问题的人中,那些口口声声说女方同居过的不找的人,只有极少数真的没找同居的。而在现实中,我身边有两个坚决不找同居过的女孩当女友的,结果看见符合他审美的妹子,同居过什么的早就抛之脑后了,那追求的叫做一个火热。最后一个谈了三年分手了,一个结婚了。

有的人,别天天在知乎上喊着女方有同居史不结婚,而现实里真香。

有的人的女友对他很好,很爱他,真的是将心比心,无微不至,就因为女方有同居史,而且是正常的同居史就放弃女方,那是真的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别一刀切。

——

现在很多天天嚷嚷着同居过的女孩坚决不找的男人,要么找了个有同居史的但是他不知道的女孩结婚了,要么就因为女孩漂亮或者富有,找了个有同居史的女孩结婚。所以说,很多东西都得看现实,嘴上说的一套,但是实际做的又是一套。

这些男人为了现实利益,把自己的脸打肿都行。多讽刺啊!能说到做到的人,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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