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异地结婚的夫妻子女上户口怎么搞的
给孩子申报户籍,需孩子父母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的派出所申请办理。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 夫妻双方都是异地户口,孩子的户口该怎么弄
其实不难。
第一步,把妻子的户口落到市区,我就是这么办的,加上前面的文件(房产证和结婚证)到市区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落户。
第二步,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红色)、你妻子已经落好户的户口本到市区的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
你的情况与我类似。所需文件:你的房产证(如果还没取得房产证,就拿买房合同)、你们的结婚证(两本中的任一本就行),带着这些文件到你妻子现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告诉派出所要落户到市区你的房子里。然后拿着派出所开的迁出手续你的问题看似繁琐
3 异地户口,异地结婚,户口怎么办
现在随着外出打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异地人员结婚的情况也变得比较普遍,为此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该怎样办理相关手续,今天我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法律上关于内地人员异地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 关于异地户口双方结婚登记和迁户口的问题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 )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5 异地结婚户口怎么算
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第二个问:孩子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
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落实,注意(一)3,(三)7、8款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一、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 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 46 周岁,不满 55 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 55 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 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
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 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你好,2人户口不在一地并不影响办理结婚手续,等结婚后,再办理迁入户口手续。你可以先向你想落户的城市的爱人户口管辖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等派出所同意接收并开出迁入证后,凭迁入证到外地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迁移证,再凭迁移证和迁入证到落户派出所办手续。
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首先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一般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内地居民
l、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六)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l、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结婚登记具体程序
根据民政部 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结婚登记”的规定,具体程序是:
第二十一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第二十三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第二十四条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五条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六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七条 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二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略)
第三十四条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北京结婚户口落户政策: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并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需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需满2年;
3随迁子女要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并且符合北京的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并且子女未婚、没有就业;
4被投靠人是北京市的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需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要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落户北京是一个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和北京人结婚是可以转北京户口的,但是多久才能转北京户口呢?除了结婚以外还有其他方式可以转户口吗?
外地人与北京人结婚多久可以落户
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2、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
3、丈夫投靠妻子入农业户口
4、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5、残疾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结婚多久可以转北京户口
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中“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规定,受理条件为: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夫妻投靠落户北京怎么办理1、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转入非农业户口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2办理材料(均为纸质版
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随迁人员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所(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提交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随迁人员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的:提交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随迁人员系超计划生育的:提交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办理流程
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市局批结→派出所发证
4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5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2、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
1申请条件
1城六区:结婚须满5年;远郊区:结婚须满3年;
2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3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5随迁子女系未成年子女,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2办理材料(均为纸质版
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随迁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提交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超计划生育的须:提交原始处罚决定(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被投靠人的:提交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须:提交无业证明(原件1份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离婚人员须: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办理流程
派出所(分局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市局批结→派出所发证
4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5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3、丈夫投靠妻子入农业户口
1申请条件
1城六区:结婚须满8年;远郊区:结婚须满5年;
2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3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2办理材料(均为纸质版
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随迁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提交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超计划生育的:提交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始处罚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提交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离婚人员须: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办理流程
派出所(分局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市局批结→派出所发证
4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5办理时限及收费
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4、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
1申请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员投靠的,结婚时间、年龄参照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条件办理。
2办理材料(均为纸质版
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请人的《(离退休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提交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办理流程
派出所(分局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市局批结→派出所发证
4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5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残疾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0周岁,结婚应满5年;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为残疾人。
2办理材料(均为纸质版
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残疾一方的《残疾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历(原件1份、复印件1份;残疾照片(肢体残疾人员的须提供的(1份
5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随迁人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的:提交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随迁人如系超计划生育的:提交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提交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办理流程
派出所(分局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市局批结→派出所发证
4办理时间及收费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1 听说现在新政策,结婚五年以上者有一方是北京户口的,就可以申办北
北京申办户口有以下几种办法(正规渠道) 1、大学应届毕业生,有单位正规单位接受,且单位有正式进京指标的。
2、应届研究生同上 3、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北京市户口的,小孩可解决户口随一方落户北京(未成年的) 4、夫妻有一方是北京户口,另一方在家乡身患重病且丧失劳动力的 5、夫妻分居多少年以上,且在京一方年满规定的年龄的 6、在京现役军人的家属(也需一定的职级的) 7、北京急需的高级人才(含海归) 至于是否有捷径,那要看你的人脉关系了,不过很难。
2 外地人和北京人结婚后户口怎么办
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的,可根据以下规定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手续。
根据《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规定:(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 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3 我结婚五年了,我想把户口迁到北京,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夫妻投靠的受理条件如下:1、申请人必须达到四十五周岁,并且要达到结婚已经有十年的要求。
2、申请人已经有四十六周岁,还达不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达到五年;申请人已经达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有两年时间。3、有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子女跟着迁移户口的,并且遵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如果是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高于二十五周岁,还要满足没有结婚,没有参加工作的要求。
4、持有本地户口的一方必须不是农业户口。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扩展资料: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住房证明(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6)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8)随迁 25 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 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 ,省、自治区、直辖3市人民 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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