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外来媳妇,老公今年得了大病,我们结婚已经ヤ9ロ510周年了,户口可以提前

我是上海外来媳妇,老公今年得了大病,我们结婚已经ヤ9ロ510周年了,户口可以提前,第1张

外地户口迁移到上海是有明确规定的。

你准备采取的夫妻投靠转上海户口,需满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条件。

老公得了大病,不属于可提前办理的法定理由,恐有难度。

建议向老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以确定是否有特事特办的可能。

男子竟然被自己儿媳妇告了,对方要求男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但是同时自己的儿子也倾诉自己的儿媳妇,要求离婚。那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一、上海男子陈新余因没钱跟自己的表妹结婚,却发现自己的儿子是弱智。

陈新余祖籍是苏北的,但是家里比较穷,28岁的时候陈新宇余在母亲的安排下,跟自己的表妹结婚了,两个人也没举行任何仪式,后来陈新余就一个人开始了赚钱养家的生活,很快陈新余的大儿子出生了。

但是陈新余的儿子小勇连最基本的小学学习进度都跟不上,但是那个时候也没那个意识,陈新余也没察觉到自己的孩子小勇的异常,后来陈新余的第二个儿子出生了,但是他的情况跟哥哥小勇一样,这个时候陈新余才意识到自己的两个孩子是弱智。

随着儿子的长大,陈新余也开始为儿子的婚事发愁了,毕竟他们一年老一年了,小勇总是要结婚,传宗接代的。

二、陈新余给儿子小勇找了智力低下的小华,结婚后却是问题多多。

但是大家都知道小勇是弱智,人家肯定也不会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所以陈新余也很为儿子的婚事发愁,这时候陈新余的朋友就给他介绍了一个智力低下的女孩小华,小华的父母也是想给自己女儿找个合适的人,于是两家人都觉得很合适。

于是小勇和小华见面后,就在家长的安排下结婚了。但是小华毕竟还是智力低下的孩子,连最简单的家务活也干不了,而且小勇也时不时就发作个癫痫,婆婆也不得不安排夫妻两个分开住,但是没想到小华竟然回了娘家。

后来小华的婆婆就把儿媳妇接回来了,结果小华却说小勇根本就没有性能力,而与此同时,小华也说公公陈新余曾暗示过她要跟她生孩子,于是醉酒的陈新余却和小华发生了关系,而且还是小华主动的。

陈新余和小华因为面子问题,也没跟任何人说过这个事情,而几个月后小华也怀孕了,后来小华也生了个健康的女儿,但是因为之前大家都知道小勇是低能力根本就没有生育能力,所以大家都猜测这个孩子可能就是陈新余的。

三、儿媳妇告公公,老公告媳妇,终于还是乱了套。

然后就出现了儿媳妇告公公要求其精神赔偿,然后小勇告自己的媳妇小华要求离婚,但是这个案子也让法官比较头痛,因为严格意义上来说,陈新余并不是强奸了自己的儿媳妇小华,两个人算是通奸关系,而且陈新余的儿子小勇也要跟小华离婚,但是小华却提出疑问说自己的女儿应该由谁抚养呢?

所以只能说这是一个由近亲结婚,然后引发的一场闹剧,虽然是最终生下了健康的女儿,但是真不知道这个女儿长大了要怎么面对这一切。

只能说近亲结婚也是要不得的,毕竟后代智力出现问题的情况还是非常大的,而且让两个智力低下的人结婚就为了生子,也是很不明智的行为。

您好,前面的年限不算的,哪怕与前夫复婚都不算的。以婚嫁原因申请迁户到上海的条件是与上海户籍配偶结婚登记满10年,并且外地一方年满35周岁。申请迁户时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的自然前面的结婚证已经被民政局收回,在手里的是再婚或者复婚的结婚证,那么结婚年限就要从再婚或者复婚的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开始计算。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只有一名本村农业户口的陈家,分得的拆迁款,显然要比同村大部分村民少。思前想后,陈家做了一个决定。2012年七八月间,儿子陈小春和妻子赖晓熙办了离婚手续。同年9月17日,陈廉功也与老伴离婚。

原本是公媳转眼结夫妻

宁波市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是一个上百年都没什么大变化的古老村庄,去年7月却因公布了土地征用公告,村民户口变得炙手可热起来。

60岁的陈廉功一家五口,却只有他和儿媳是农业户口,儿媳还不是本村人。只有一名本村农业户口的陈家,分得的拆迁款,显然要比同村大部分村民少。思前想后,陈家做了一个决定。2012年七八月间,儿子陈小春和妻子赖晓熙办了离婚手续。同年9月17日,陈廉功也与老伴离婚。

2012年9月21日,陈廉功和赖晓熙,也就是原先的公公和儿媳妇,登记结婚。赖晓熙8岁的女儿陈潇潇,则由赖晓熙监护。“再婚”当天,陈廉功向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要以“夫妻投靠”的名义,办理赖晓熙和陈潇潇的户籍迁移,将二人户口迁入上王村。

工作人员告诉他,要迁户口,还须取得村委会的同意。陈廉功于是要求村委会出证明,但村委会认为陈廉功、赖晓熙结婚目的特殊,拒绝了他的要求。

公媳突然变夫妻,陈家人的行为在上王村引起了不小震动,在村民看来,这是典型的假结婚。有村民说,在登记结婚后,陈廉功和赖晓熙都是和原来的配偶居住在一起。

村民说,赖晓熙母女的户口如果跟着陈廉功迁进上王村,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村里上千村民都盯着呢。”村支书周永跃说,陈家一旦迁入两个农业户口,粗略估算,拆迁安置费就要多分100多万元,而且每年还有分红。这个口子一开,整个村子就乱套了。

事情也确如周永跃所料,陈廉功向高新区公安分局申请迁户的消息在村里传开后,大家都死盯着陈家的风吹草动。到公安分局反映情况的村民也络绎不绝。

户口不给迁公媳联手告公安

村里不肯开证明,公安机关没法落实赖晓熙和陈潇潇的户口。几次协商无果后,2013年1月4日,陈廉功和赖晓熙、陈潇潇聘请律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把高新区公安分局起诉到江东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高新区公安分局不作为违法。

原告方认为,他们申请户籍迁移符合法律规定,高新区公安分局理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而他们迟迟不给迁,属于行政不作为。

高新区公安分局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3条第五款及《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1大条第三小点的规定,农村户籍登记需要村集体协助办理,村集体应为户籍迁移开具证明。但陈廉功等3人在申请户籍迁移时,未出具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盖章的证明材料。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86条的规定,他们依法告知了3人需要补充材料,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高新区公安分局同时表示,陈廉功和赖晓熙的婚姻并不真实,两人利用假结婚的方式达到迁移赖晓熙和陈潇潇户籍的目的,这与婚姻的初衷完全相悖,是难以为社会大众接受的行为。如果这种情况下准许他们户籍迁移,就是默许和纵容这种行为,与法律宗旨不符,也是对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共利益的损害。庭上,高新区公安分局还出示了一份此前对陈廉功做的调查笔录,从笔录看,陈廉功本人也承认,自己和原儿媳结婚另有原因。

法院判决公安“不给迁”不违法

3月21日是法院宣判的日子,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新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在收到陈廉功方的申请后做了口头答复,要求其提供上王村村委会的同意户籍迁移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3条第五款的规定,以及参考《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一条“关于登记范围”第三点即“为群众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开具证明”、《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86条的规定,被告工作人员已对原告进行了口头答复,并告知其应取得村民委员会证明,程序上并无不当,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原告起诉要求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无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诉讼费50元由陈廉功方承担。

法官表示,虚构婚姻事实以获取金钱利益的行为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如若任其发展,则很有可能使得传统道德逐步沦丧。如本案原告陈廉功与赖晓熙原是公公与儿媳的关系,却在利益驱动下,分别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因其不属于禁止婚姻登记或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政部门给其颁发了结婚登记证。虽然其领到了合法的结婚登记证书,但该行为出于非法目的,同时事实上仍保留着与原配偶的“事实婚姻”,应当说,原告的该种行为是对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的践踏。陈廉功和赖晓熙结婚虽然看起来符合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但却可能构成诈骗罪从而被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构婚姻事实从而骗取拆迁补偿安置款等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本案也告诫那些试图假借虚构婚姻登记事实骗取拆迁款的人,歪脑筋不要动,小便宜莫要贪,否则不但便宜没有捞到,还有可能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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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和上海本地居民结婚迁户口到上海,需要满足的条件:1、结婚满10年(以结婚证为准)2、你年满35周岁(以身份证为准)3、配偶同意4、如果配偶不是户主,还需要落户处的户主同意你想迁户口,就要等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时候,到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外来媳妇迁入上海户口需要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需要有如下要求:

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要准备什么?

1、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如何填写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3、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

4、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具计生委的证明文件。

5、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都要盖章。

6、外地户口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7、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须满一年。

8、外地户口一方原籍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为养老保险的转移做准备。

9、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

10、外地户口一方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11、要是上海户口倘若一方原为外地户口迁入到上海的,则需要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去当初接收户口上海派出所进行办理。

12、准备齐全了以上这些材料之后,需要进行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

13、结婚10年期满,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递交资料,没有特殊问题,2个月内可以开出准迁证。

综上所述,上海外来媳妇一般要10年才能落户,到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填写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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