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一般情况下,在补办结婚证的时候是需要本人去办理的,如果自己没有空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补领结婚证的条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补领结婚证的流程:
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原办理 婚姻登记 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法律规定, 结婚证 、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需要在房管局开具。
1、所谓“查产权”,是指提供房屋的地址、权属人姓名、房屋交登号查询房屋的产权状况。如:权属、面积、建筑结构、有无抵押等。这个是需要房产业主,或者委托中介去办的。需要带的资料有:身份证、房产证。
2、如果你要查询个人名下房屋的套数(第一套房或者无房的查册证明),就需要本人(或配偶)去广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查册窗口办理。需要带的资料有:身份证(或身份证和结婚证)。其他人不能代办。
开具方法如下:
1、带上身份证到房管局,找到自助查档机,把身份证放在感应窗口选择打印查询名下房屋信息,如果没有房屋打印出来就是无房证明了;
2、如果没有自助查档机的话可以在查档窗口上查询。
详细办理流程:
一、需带上你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去当地的房管局找工作人员就可以开房产查档证明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开具房产查档证明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必须由你自己或者你的配偶亲自去房管局申请。否则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是不会给你办理的。
二、婚姻档案证明。
1这个证明需要你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你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后,登记处出具。
2我国婚姻档案是从1985年开始的。如果是1985年以前登记结婚的,就找不到档案。
3如果是1985年到1990年登记的档案一般存放在你们本县或本区的档案局。4如果档案在档案局的因由档案局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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