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婚嫁风俗流程:1、提亲。男方托媒人到女家去求婚,如女方家长同意,则男方请媒人带上礼物到女方家去提亲。2、送日子。男方选择好结婚日子,请算命先生算准吉期,并向女方家下聘礼。3、迎亲。结婚这一天,男方在前一天下午请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到女方家迎亲。4、回门。新郎和迎亲队伍到女方家后,新娘要哭闹几次,表示不愿意离开娘家。5、闹洞房。新婚第一天,新郎新娘要挨个给客人敬茶,并给小孩发喜糖,以后逐日减少,以至最后一人一把糖。第二天,新郎和新娘要回门。6、拜堂。新婚第二天,新娘要和新郎一起去拜见公婆,新郎要跪拜岳父岳母,新娘要给公婆敬茶,并改口叫“爸妈”。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领取结婚证需满足法定条件:双方均无配偶,申请人必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自愿并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的申请;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男女两人申请结婚领取结婚证,一般需要带上的证件有基本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说明书等,有一些结婚对象是外国人的夫妻,或者外国侨民结婚领结婚证,所需要的证件还需要《外国人居留证》、护照等相关证件。领取结婚证还需要照片,可以领证时当场拍照。
领结婚证所需要带的证件根据情况不同,具体为: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一、重庆结婚证办理流程
1男女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婚姻证的条件;
3要求当事人提供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4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审查证件、证明材料内容是否一致,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
5对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登记、颁发证件。
二、拓展: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重庆结婚彩礼一般多少
1、首先,在我们中国境内,不管是在哪个区域,结婚男方给女方家一些彩礼都是理所应当的。因为自古以来,我们中华民族就传承着这个结婚风俗。所以,对于网络上流传的重庆结婚彩礼为零的说法是错误的。
2、然后,根据调查,重庆男方给女方家彩礼的金额,都是根据女方家的经济条件来给的。如果女方家是公务员家庭,那么男方就会给女方10万元左右的彩礼钱;如果女方家是处级干部家庭,那么男方就会给100万元左右的彩礼钱。以此类推,如果女方家庭条件并不优越,那么男方给的彩礼钱也会比较少。
3、最后,在重庆这个地区,还有这样的说法:如果男方家给了女方家彩礼钱,那么女方就只需过年过节回家看看父母。但是如果男方没有给女方家彩礼钱,那么新郎对女方的父母就要尽到赡养的义务。
二、重庆结婚有什么风俗
上面就是小编给你们解答的重庆结婚彩礼一般多少的难题,相信大家对那里的彩礼价位也心中有数了吧!不过,很多人都不知道重庆结婚有什么风俗大家请看下面的分析:
1、土家族“哭嫁”
生活在重庆的女子,在结婚当天就必须哭,并且同村的女子也要过来陪哭。新娘在哭的同时,嘴里还要念词。但是随着时代的进展,重庆的这个结婚风俗也在不断的演变。因为大多数重庆的新娘在结婚当天都只哭个两三声了。
(1)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薄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户口薄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信息一致方可办理,不一致的到有关部门(派出所)更正。
(2)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为红色或蓝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重庆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以上就是有关办理结婚证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因为有的情侣办理结婚证的时候还会涉及到更改户口,建议大家在办理相关手续前仔细的了解一下。感谢大家的阅读。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证不是必须要回户口所在地。可以去对方的户口地领结婚证,但是禁止双方在非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领结婚证。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应当亲自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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