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照的要求是背景红色、尺寸53mm35mm、近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像等。具体如下:
1、背景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53mm35mm(宽高)。
2、为近6个月内拍摄。
3、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4、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5、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7、合影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影像。结婚登记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拍摄结婚登记照的注意事项
1、双方共同沟通协商选好拍结婚证照片时要穿的衣服。
2、如果对发型不满意最好在拍结婚证照片一周前改变,一来是对新发型的适应,二来也是对对方的尊重。
3、自备小梳子小镜子,在轮到你们拍照时将头发打理好,整理衣冠,以最佳姿态示人。
4、切忌浓妆艳抹,淡妆更能凸显你的清丽宜人。
5、结婚证照片是可以露齿笑的,幸福的纪念怎么少得了灿烂的笑容,不需要一副严正以待的模样,所以要开心地笑起来。
6、结婚证是一种证件照,要求新人必须是正面露出五官。年轻人拍照时都喜欢找一个能让自己最美的额角度,比如左侧脸或右侧脸,而这种侧脸的照片,是不会采用的,所以一定要正面朝前方,将自己的面容展示清楚。
7、对拍摄效果不满意,可以当时提出来进行重拍。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结婚登记照片要求的问题
结婚证件照不同于其它,我国对于结婚证的照片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头发不能遮住五官、不能过于艳丽等,下面来看看结婚登记照片穿着要求,以及民政局提供白衬衫吗
一、结婚登记照片穿着要求
1、服装要求,没有具体要求颜色,只要求得体便是,另外因为结婚照片是红底的,所以拍结婚证最好避开红色,穿其它的暖色调衣服,当然也有很多人穿白衬衫。
2、妆容要求,化妆的话主要是女孩子,建议拍结婚证的时候,最好是淡妆,甚至你还可以不化妆,因为现在专门拍摄结婚证件照的地方还可以后期修图,当然不能修得太夸张。
3、发型要求,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就是不能让头发遮挡住五官就行,能清楚的分辨出你的模样就可以了。
二、民政局提供白衬衫吗
1、民政局不会提供白衬衫,而且有些民政局还不会给拍照哦,所以建议是提前拍好结婚证照片去领结婚证。
2、现在有很多摄影工作室,专门提供新人领结婚证的照片拍摄,虽然收费比较贵,大概200元,但是有化妆和服装提供哦。
3、结婚证是每一对新人珍藏一辈子的东西,所以照片一定要拍摄好看才能呢,建议大家去专门的工作室拍摄,因为就算自己脸上有瑕疵也可以修图,民政局和一般的证件照是不会修图的。
三、结婚证照片穿什么衣服
1、一起大部分人都是穿的自己平时穿的衣服,现在的年轻人都是自己搭配的情侣服,或者常见选项是白衬衫,因为红底的照片穿白色的衣服会很好看。
2、要是不喜欢白衬衫的新人,可以选择情侣T恤或者是其他样式的情侣衣,另外有自己的搭配风格也挺好的,就是避开全红色就好了。
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结婚登记照片穿着要求,结婚登记照带小头纱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律分析:结婚证件照要求有:尺寸规格要求为两寸,长53mm,宽为35mm,以红底为背景的照片三张,必须是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的照片;应该穿色彩鲜艳一点的服装,这样搭配比较好看;两个人的头最好是紧凑点,面带些微笑,效果会更好。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提供的照片必须真实、清晰,不能使用经过后期合成技术处理过的照片,照片背景为红底,尺寸40mm60mm(宽高)。
办理结婚登记时,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如果一方是华侨的,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一方是外国人的,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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