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先买房,再领取结婚证,‘原因;领取结婚证之前签署合同,支付和首付款,登记在你一人名下住房,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产权归你一人。其次;如果你以后配偶名下也有房子,再领取结婚证之前,你买房,算首套买入,契税减半,如果是领结婚证之后购买,算二套房买入,成本高,契税是全额契税,没有优惠,而且首付6--7成,贷款利率上浮11倍。
先买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先买房,还是先结婚?
我的回答:先结婚,后买房。
先物质一下,从最俗、最铜臭,也是最有用的钱说起。
结婚,领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万一以后感情不好了,离婚了,房子可以按当时的市价一人一半。
而先买房,后结婚,婚前买的房子与你无关,是另一半的婚前财产。
如果另一半是按揭买的房,你结婚后还要一起还贷款,离婚时,婚前买的房子与你无关,顶多把你一起还的钱算给你。但是,这笔钱也不大好算,共同生活,很难算得清清楚楚。另外,房子升值的那部分,你很难分到手。
再精神一下,真爱是在彼此心中,而不是在房子里。
先结婚,两个人相互扶持,同甘共苦,不依靠双方父母,夫妻俩一起努力买房子。
这样子,夫妻俩就有了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劲可以往一处使,心无杂念。两个人都背了一身的债,丈夫没钱在外养小三,妻子没钱网上买买买,夫妻感情只会更好。
一起成为房奴的夫妻,感情之深厚,可以媲美一条战壕里的战友和大学上下铺的兄弟。
在上海,我看到的婚前买房的是二种人:
一种是上海人,本来家里就有一套房,为了结婚,加点钱换成大一点的房子。
另一种是有钱的非上海人,子女要在上海结婚安家,家里出钱给买一套房子。
婚后买房的,看到最多的是家里出首付款,然后小夫妻一起还贷款。
当然了,也有白手起家的夫妻俩,不伸手向双方父母要一分钱,夫妻俩自己付首付,还贷款。
先结婚,后买房,有些女性会担心被忽悠了,被“骗婚”。
谈恋爱就是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你对对方能否在未来一段时间买房、能否在未来一段时间对家庭付责任,都会有自己的判断。
结婚后,发现自己被“骗”,也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对方身上,自己也要对自己的错误判断负责。
做了,就不要后悔埋怨;错了,就立刻改正止损。
余生很贵,不要将就。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离婚买房后再结婚,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得分情况看待,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个人还贷的,属于个人财产。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全款个人买房的,属于个人财产,无需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法释》第三十七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前买的房一般都算个人财产,结婚后买房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与买房多久没有关联,除非夫妻双方对于房产有过特殊约定,归一方所有或共同所有,那么房子的归属按约定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朋友婚前贷款按揭买房,现在要结婚了,想要有效保障自身的利益,那么就要商量好还贷款的事情。另外也要求对方加上自己的名字,虽然这套房子是男子花大量的钱财购买的,但是婚后贷款是需要有男子或者女子共同偿还的。这个时候如果不加上自己的名字,不仅触犯了相应的法律,而且也损失了自己相应的权益。
其实很多男性朋友都打着这样的一个如意算盘,认为婚前将房子贷款买下,婚后自己还贷款,不加女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想,而且女性朋友也都不是傻子,因为结婚之后,两个人的工资就属于共同财产,男性朋友如果拿着自己的工资,去偿还房贷的话,那么生活当中的开销,就必定得让女性朋友掏钱。因此女性朋友千万不要这么傻,一定要求加名字,也可以适当的让男朋友签署一个协议。
因为婚后是需要两个人共同偿还房贷的,如果不加名字的话,就会损失自己的利益,而且房子跟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同时自己还贷的时候,也要将还贷的记录包括证据保留好,这样一旦离婚的话,也能够将证据拿出来,从而要求男方退还自己还贷款的那部分。而且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买房,都要涉及到夫妻双方还贷的问题,而且也要面临着房子增值各方面,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应该是共同平分的。
所以女性朋友一定要了解这些事情,如果对方一直说为了自己好,也不需要自己还贷款的话,那么也要让男朋友拿出生活开销部分,不然这就属于一种不合理的行为。虽然婚前买房是属于男性朋友的个人财产,但是这个时候尽量全款购买,如果一旦贷款的话,就需要动用两个人婚后的财产来还贷。
如果是一方个人购买,那么属于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如果是共同购买,双方共同出资和还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