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申请表怎么填

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申请表怎么填,第1张

领结婚证的时候,新人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这样才能成为合法夫妻。领证需要带一些证件,然后交给工作人员审核。那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呢?结婚登记申请表怎么填?一起来看看。

一、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领证证件

新人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首先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其次还可以带上结婚证照片,也可以现场拍摄。如果是离异人士领结婚证,还需要带上离婚证。军人领证的话,要带上婚姻状况证明。

2领证流程

领取结婚证分为几个流程,首先就是填表,填写《婚姻申请表》。其次还要照夫妻相,如果带了照片就可以省略这个流程。随后将所有证件交给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无误的话就在声明人的地方签字。符合要求的话,就会给新人发结婚证。

二、结婚登记申请表怎么填

1基本信息

婚姻申请表中,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这些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以身份证上面的为准,不要错填、漏填。

2文化程度

申请表还需要填写个人职业和文化程度,这个也需要如实填写。文化程度填写自己的最高学历,职业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来写,不要乱填或者是夸大自己的学历。

3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分为未婚、离婚和丧偶三种,新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填写。这些信息填写好之后,还有一段内容是两人单身且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新人要签字。

结语:

以上内容就是结婚领证的相关情况介绍,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新人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必须在监誓人的面前签字,如此才能表示两人自愿结为夫妻。

不符合的

婚登记必须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才能办理。否则,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是拒绝为其婚姻登记的。现将结婚登记流程简述如下: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调取结婚登记审查表的,可以由婚姻当事人携带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前往民政局进行查阅;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查阅的,可以由结婚当事人办理委托授权书授权第三方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要进行公证;如果是因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的,持单位介绍信即可;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询的,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即可。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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